类别:土壤修复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5-24 10:20:36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9.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8.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周边规划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新建居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