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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走向快车道 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2015-08-20 11:31来源:中国政协报作者:王菡娟 王硕关键词:监测事权监测数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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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要求,未来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并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据记者了解,一系列工作已经在积极推进中。截至目前,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环境监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比如,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保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

在技术应用上,今年,环保部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今年年底前,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

如何做?做好任务分解,完善法律法规

在对未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满信心的同时,专家也冷静指出,“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在郝吉明看来,“《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纲领性的文件,下一步还要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拿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也表示,下一步需要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任务有大致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任务的分解工作。

上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罗海林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各部委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监测事权划分具体落实方式及时间节点。

在明晰监测事权方面,除了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还要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

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

而对于监测数据可靠性和权威性的保障,郝吉明认为应该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此外,郝吉明还建议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延伸阅读: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全面分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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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创造更多产业机会?

原标题:环境监测走向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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