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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部制改革:现状 问题 借鉴与方案建议

2015-09-16 08:54来源:新浪环保关键词:监测机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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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纵向的改革方案

在纵向上,加强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保障落实省一级的环保责任。国家一级除了保留重大事项和跨区域、流域的事项管理权,如大气排放指标交易、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等外,其他的环境保护监管职权下放由省一级行使。建立引导和监督地方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行动计划的行政监督、财政预算体制和制度、机制安排。

在基层层面,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的监管和执法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模式设立:

(1)组建环境保护监管科,如果条件不成熟,可以整合现有的综治科等的力量,组建综合执法科,进行专业培训和装备配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可以采取授权执法的模式,即由县级环保部门授权乡镇进行环境保护执法,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处罚数额,由乡镇直接行使。

(2)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在乡镇层面设立直属的执法站,进行巡视并执法。在这种格局下,并不排除乡镇街道的协助监管职责。

(3)扩大乡镇环境保护协助执法的力量,协助县级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在环境监测方面,突出国家一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监督作用。“十三五”时期,建议市县两级不再承担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市县两级通过信息共享的手段,获取本区域的环境质量信息。对于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仍然由各市县负责。

二、建立自然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

(一)恢复设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目前,全国的呼声很强烈,即为协调全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可考虑在国务院之下设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环境保护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的部委局组成。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其日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部长担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规划、政策、立法和措施的制定;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的环境保护问题;考核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监管履职情况,督促检查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通报重大的环境保护问题和事件,协调并督促全国重大环境隐患的治理工作,督办恶性或者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事件,研究重大环境事故的责任追究;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地区、单位和有功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参照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将办公室设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明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可以为: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一定等级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一定等级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监管履职工作的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以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予以建议、通报和挂牌督办。

延伸阅读:

环保“大部制”设想与争议

原标题:环保大部制改革:现状 问题 借鉴与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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