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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2015-11-20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测质量环境监测总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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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自行监测self-monitoring

指排污单位为掌握和说清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3.2新建排污单位newfacility

本指南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3.3污染源pollutionsource

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有毒污染物toxicpollutant

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国家有名录的,以名录为准。

3.5常规污染物conventionalpollutant

指常见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粉尘)等。

3.6其他污染物otherpollutant

指有毒污染物、常规污染物以外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

3.7第一类污染物classIpollutant

指污水中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α)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及其他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

3.8外排口监测点emissionmonitoringsite

指用于监测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污染物状况的监测点。

3.9内部监测点internalmonitoringsite

指用于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污染物状况等排污单位内部监测点位,或监测工艺过程中影响特定污染物产生排放的特征工艺参数的监测点位。

3.10监测(采样)平台samplingplatform

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的具有稳定性、承载负荷的带有防护装置的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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