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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2016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涉及脱硫脱硝项目

2016-08-04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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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酒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和《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酒政办发[2014]27号),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大气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的指示精神,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烟(粉)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2016年酒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82%以上,达到300天。

(2)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5%,达到10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值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6.4%,达到4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下,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逐步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能评、环评、安评准入关,2016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酒泉市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有关政策。建立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收集、汇总、核对市、县两级项目清单,确保无国家《大气十条》发布之后违规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分类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2016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2016年度过剩产能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计划和清单,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以及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正在建设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要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确保全市无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

3、全面落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钢铁、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酒泉日报等媒体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和已验收企业名单,组织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

4、大力实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和酒泉城区建设实际,2016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配合部门:市国土、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及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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