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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2016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涉及脱硫脱硝项目

2016-08-04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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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清单,健全项目管理台账。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实施供热计量。2016年3月底前研究出台全市供热计量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照用热量计价收费,确保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比例逐年提高。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清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占GDP比重逐年上升,高于全国80%位值。优化节能环保投融资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政策及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1、制定出台年度工作方案。要结合我市实际和大气污染防治近年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工作重点任务、治理项目、部门分工、资金来源和进度安排,不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不断强化台账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以及大气环境管理等十项重点任务及考核要点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年度任务,不断完善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程度研判结果,确定空气质量污染级别,由市政府当日向社会发布空气严重污染预警信息,并通知市直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建设局、新城区管委会、经投公司、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督促城区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并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不间断洒水抑尘。城区环卫部门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增湿作业,在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开展吸尘作业。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按照应急预案对市区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四限”标准依据当前空气质量情况确定。市属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部门:市气象局、建设、工信委、环保局、新城区管委会、经投公司、经开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不断强化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和《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精神,不断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大力做好秸秆及垃圾树叶禁烧。建立秸秆垃圾树叶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出台秸秆禁烧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市、县、街道、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及市、县督察组检查发现的焚烧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及垃圾树叶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2016年4月底前研究划定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科学认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和网点,实施动态管理,坚决取缔销售高污染型烟花爆竹企业资质,推广销售环保型烟花爆竹,严厉查处无证销售企业、个人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7、环境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依法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监督性监测、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以及企业自测等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及县区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督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负责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系统条块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列入县市区、部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市委市政府“六个问责”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及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日调度、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年末由市政府组织对各实施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通报,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实施部门、单位必须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六个问责”实施细则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三)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各县(市、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充实环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配置在线连续自动分析、微量有机污染物和生态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更新完善自动化程度高的先进的常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加强环境监察能力的建设,强化环境监察机构、装备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力争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相关建设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敦煌市“文博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筹集专项保障资金,敦煌市要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并建成投运,玉门市、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金塔县要在2016年5月底前各完成1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并建成投运。

(五)预警应急保障。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构建省、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六)加强宣传教育。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公布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积极开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市区大气污染整治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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