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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2016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涉及脱硫脱硝项目

2016-08-04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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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1、加快燃煤小锅炉替代淘汰。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大分散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强化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全市燃煤锅炉(含茶浴炉、热水炉)管理和不达标锅炉清单,查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并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对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立式常压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到2016年底全市除医院、学校等特殊行业外,工业园区及各县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供暖小锅炉,对城市建成区7MW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进行淘汰或达标改造治理,禁止新建14MW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建立健全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新建锅炉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收集整理新建锅炉审批、改燃锅炉验收报告、小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等台账资料。肃州区政府负责,6月30日前对城建成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淘汰和提标改造,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茶浴炉、热水炉)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封。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及相关企业。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执行《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和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市环保、发改、工信、质监等部门负责,实施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4MW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新建项目使用新型工业高效煤粉锅炉,已建成7MW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对照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措施,14MW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于7MW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或并网等措施,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及相关企业。

3、大力实施集中供热除尘脱硫改造治理项目。着力推进现有集中供热项目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酒泉热力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酒泉生活基地以及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集中供热工程除尘脱硫项目,确保在2016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建立20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在线联网监控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安装计划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继续深化工业二氧化硫治理。继续深化火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全省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任务,建立重点行业国控、省控企业和14MW及以上工业生产锅炉清单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联网运行工作,年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14MW及以上工业生产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

2、不断加快工业氮氧化物治理。不断加快火电、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完成全省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任务,2016年确保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脱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敦煌荣兴建材脱硝、阿克塞恒亚水泥二期脱硝项目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各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新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熟料储存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原料和熟料堆场“三防”措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转发省工信委 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酒环发电[2016]11号)要求,督促其利用错峰生产冬季停窑时间,加快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设备检修工作,排放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加快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联网运行工作,年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14MW及以上工业生产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工信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

3、持续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不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完成全省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治理任务,强化烟粉尘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工作,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科学制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联网运行工作,年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14MW及以上工业生产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

4、不断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明确治理任务要求、项目清单、计划安排以及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应达到对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市现有5座储油库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工作。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均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在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应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年度检测报告,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合格后续延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查。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建立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动态管理台账,对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实施、验收、年度检测和备案等材料要及时补充、存档。对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严格环评审批,并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准;未达到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

5、企业堆场扬尘管控。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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