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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除霾硬招!河北环保管理体制大改革 机构、人员、编制都变了

2016-12-25 10:58来源:河北新闻作者:兰翠娟关键词: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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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整合,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

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监察支队更名执法支队

将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环境执法支队,定州、辛集市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执法大队。

县级执法大队上收到市

将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随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

赋予实施行政强制手段

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编制、人员新变化

人员编制随隶属关系相应划转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科学调整行政机构设置和事业机构设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

实现人编岗一致

在不突破各市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一编多人的问题,实现人编岗一致。

事业编局逐步转为行政机构

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精简编制重点充实一线执法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

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节点、监管对象、监管职能,落实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落实国家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扎实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稳妥做好人员划转

根据履职需要和各地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

改革后,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延伸阅读:

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原标题:治污除霾硬招!河北环保管理体制大改革,机构、人员、编制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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