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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 打击数据造假新年打出新力度

2017-02-10 08:39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周雁凌 王学鹏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数据造假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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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开年,多地就传递出一项重要信息: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1月3日,福建厦门市环保局印发《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办法。总结而言,就是对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8日,浙江宁波宣布正式施行《宁波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同日,湖南长沙市环保局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公众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获得奖励。

地方政府如此密集地出台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办法条例,再联想到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定义为“严重污染环境”等,可以预测,2017年,全国打击数据造假将会势头强劲。

山东省环保厅近日通报2016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4起案例,分别是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述案例企业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顶额罚款,企业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

近年来,山东始终对监测数据造假持“零容忍”态度,采用动态管控、清理设备漏洞、及时公开监测数据等措施防止造假,采取“快、准、细、狠”独立调查方式,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对造假案件实施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一律媒体曝光的措施。

全省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大幅减少,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是,仍有少数不法企业心存侥幸,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通过私接暗管等方式弄虚作假。

造假方式:私接暗管

案例: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发现,菏泽市郓巨河于楼断面氨氮超标,2016年5月11日12时显示氨氮一度达到3mg/L,5月13日、5月14日氨氮浓度也均大于2mg/L的标准值。

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立即将郓巨河于楼断面与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关联分析,发现该断面主要纳污企业为巨野县三达水务公司,但该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

记者从环境执法人员调阅的三达水务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上看到,5月14日00∶00氨氮审核值0.75,5月14日12∶00氨氮审核值0.24,5月15日00∶00氨氮审核值0.26。

由于郓巨河于楼断面没有其他主要纳污企业,执法人员怀疑三达水务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月16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三达水务进行独立调查。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检查,排除了设备造假。但是,通过比较采样管路进样和绕开采样管路进样两组数据发现,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原有采样管路进样数值为4.1mg/L,而绕开采样管路直接进样数值>12mg/L,初步判定采样系统存在问题。

历经6个多小时的详细排查,最终发现采样管路被人为引入封闭的生物指示池,采集指示池内被稀释的水样。在证据面前,三达水务不得不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作假。

确认企业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在第一时间与省公安厅联系,省公安厅责成菏泽市公安局调查处理。随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证据。

延伸阅读:

监测数据上“做手脚”只因违法成本不够高?

原标题: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打击数据造假新年打出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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