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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发布《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23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土壤环境面源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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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工作,贯彻落实“谁受益,谁赔偿”理念,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大小,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和督促全市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机制创新

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进一步落实好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措施与现有环境管理机制的衔接,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因地制宜,逐步放开,有序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

(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制度。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配合自治区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切实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等各项监管政策,积极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

(五)完善社会共治

1、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等各类排污主体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评价,强化污染源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2、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

鼓励公众和环保团体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以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结合的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社会和每个公众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实现社会共治。

延伸阅读:

广西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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