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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附全文)

2017-03-03 11: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标准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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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标准编制组拟提交的开题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审 稿、报批稿及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报送归口业务司,抄送技术支持单位;

(三)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管理项目经费,并配合相关审 计及经费检查等工作;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承担项目任务,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或计划任务时,应及时向归口业务司报告,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其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要求,组建编制组,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编制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 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汇总、处理各有关方面对标准提出的意见;

(四)协助标准出版单位,解决标准出版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五)配合标准的宣传、培训、咨询、解释工作,以及相关标准 的实施评估工作;

(六)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有关标准的工作会、培训会和研讨 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技术材料。

第十二条 科技标准司择优确定标准出版单位,标准出版单位 的职责为:

(一)按标准格式、形式和时限要求,出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各类标准;

(二)标准发布稿的排版、校对、印刷、发行及标准网络版的编 辑、制作工作;

(三)在项目承担单位的协助下,解决标准出版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依据,标准制修订工 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有序地进行。下列项目可列入项目计划: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需要的项目;

(二)为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 需要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项目,并且已经具备完善 的执法和管理手段;

(四)具备可靠的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可以在规定的工作周期内 完成制修订工作;

(五)标准实施评估提出的项目。

第十四条 归口业务司提出项目计划建议(见附2),科技标准 司经筛选、查重和评审后,确定项目计划的初步方案。若归口业务 司对初步方案存有重大异议,科技标准司应报请部长专题会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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