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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莱茵河到泰晤士河 探析治理始末

2017-04-17 09:27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作者:张婧怡关键词:废水排放水生态系统河道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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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Sandoz事件中变成红色的莱茵河水

(2)鲑鱼的消逝

莱茵河渔业兴旺,尤其鲑鱼(Salmon)供应充足,1885年年捕捞量曾达25万条。但在18世纪与19世纪之交,由于水力发电、航运发展和河道渠化,鱼类大量减少。荷兰三角洲工程的建设更阻止了鱼类回游,至1940年鲑鱼几乎从全莱茵河流域绝迹。

国际协调与管理

(1)莱茵河保护国际委员会

莱茵河流域的管理开始于19世纪中叶,当时主要针对航运而设立航运管理机构。1950年7月由荷兰提议,瑞士、法国、卢森堡和德国等参与,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莱茵河保护国际委员会”——  The International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hine  (ICPR),旨在全面处理莱茵河流域保护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1963年,  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署了ICPR的框架性协议,即伯尔尼公约,该公约奠定了莱茵河流域管理国际协调和发展的基础。1976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作为缔约方加入该委员会。

(2)各国的跨州协调委员会

莱茵河流域的管理除了成立ICPR之外,还在德国科布伦茨设立了对莱茵河水环境综合监测和洪水预报的德国水文研究所(BFG ,  相当于流域管理机构),在各国内部还有跨州的协调委员会。如德国境内莱茵河流经4个州,流域管理协调工作则由莱茵河上游的巴登符腾堡州主持,各州相关部门配合。

治理计划

ICPR成立之后,制定了联合监测方案,但是真正的保护河流免受有机污染影响的第一个措施直到1970年之后才正式实施。在1970年至1985年期间,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方案,以减少城市和工业废水的直接排放。在这一时期,主要治污措施都集中在“管末端”,即废水处理,而不是预防措施。在此期间,委员会商定了三项公约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商定三大公约

控制化学污染公约

该公约于1976年签署。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监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建立水质预警系统。

控制氯化物污染公约

该公约于 1976 年签署。公约确定的治理目标是减少德国与荷兰跨国边界的水体盐含量,使河水盐浓度不超过200mg/L。

防治热污染公约

该公约虽未签署,但已执行。20 世纪七八十年代,莱茵河沿岸的电站和工厂必须修建冷却塔,确保进入莱茵河的水温低于规定值。

(2)莱茵河2000年行动计划(RAP)

这种治理一直持续到1986年。而历史中重大环境决策的出现往往需要一场残酷的灾难,才能彻底唤醒人们。

1986年 11 月  12日(Sandoz事件发生10天后),沿岸各国有关部长紧急开会讨论。会议制订了莱茵河2000行动计划(RAP),明确提出了治理莱茵河的长期目标。RAP计划内容包括:

a.在2000年底之前, 高等物种鱼类(例如鲑鱼)应在莱茵河重现(因此又称“Salmon 2000”计划)。

b .改善水质,使莱茵河重新成为饮用水水源。

c .减少对河流沉积物的污染,使淤泥达到能够用于造地或填海的程度。

原标题:从莱茵河到泰晤士河,探析治理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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