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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莱茵河到泰晤士河 探析治理始末

2017-04-17 09:27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作者:张婧怡关键词:废水排放水生态系统河道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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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思考

治污是一场“持久战”

从莱茵河和泰晤士河的治理经验来看,河流的污染和治理都是漫长的过程,相对于污染过程而言,河流生态系统短期内难以恢复,治理过程更需要几十载漫漫征程。如果遇上突发性污染事件,更会上演“一朝污染,十年治污”的惨痛教训。同时,治理的过程必将伴随大量经费投入,所以对于“先污染后治理”的国家,必将付出时间与金钱的双重代价。

无规矩不成方圆

立法先行,加快流域立法进程。以莱茵河治理为例,莱茵河流域涉及9个国家,国际性法律框架对流域治理很重要,有助于处理跨国问题和组织共同活动,而伯尔尼公约就是奠定莱茵河流域管理国际协调和发展的基础。在立法基础上,法律、行政、经济和科学技术等综合手段,才是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进行预防和治污行之有效的方式。

设立最高权威机构

不论是现实流域管理的需要,还是今后管理发展的需要,流域管理机构应该是流域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机构。一个强有力的具有综合决策和协调手段的流域管理机构是整治流域水污染的基本条件,而我国对流域的用水、管水、治水等工作是分散的,权力机构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极大影响了治水效果。例如,我国虽然也成立了淮河水利委员会等机构,但它们不是权力机构,除了从事具体的技术工作外,无权过问行政及经济方面的事务。

统一管理、垂直领导、多层次治理

在最高权威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垂直领导的多层次流域管理体制。欧洲大陆各国都设立了多层次水管理体制。以法国为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流域水务局等机构,包括用水户协会、专业协会等,分别与国家、流域、地区、地方等四个层次相对应。欧洲大陆各国正是通过这些多层次管理体制对水污染进行多层次治理。近年来,我国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之间因为管理混乱,冲突有所增加,应尽快建立与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明确的流域管理体制。

确定源头、共同监测、定期评估

流域污染往往既有点源污染,又有面源污染。尤其是流域周边的住宅与工业企业排污,都会对流域产生严重的点源污染。治污,首先要控制源头,分析各河流湖泊等水体污染原因。所以需要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把控源头污染,控制排放总量,使每个点源都达到相应的水体排放标准。

在治污过程中,离不开各个平行机构的共同协作,虽然我国的河道流域都在国境之内,但往往存在横跨各大省市地区的现状,这无异于国外的跨国流域治理。所以需要各个平台与机构增进相互信任,共同监测,推动合作评估。通过交流监测数据和工作经验,可以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以削减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同时,对计划执行进行定期评估,可以了解工作是前进还是停滞,并根据情况适时修改治理目标和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资金配置

流域治理离不开大量的政府资金投入。目前,我国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实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但收费标准和收费力度明显不足,不能有效的激励企业的环境行为。

从泰晤士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可以看出,英国采用中央对水资源按流域进行统一管理与私有化的水务公司进行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注重建立公众参与管理的机制。

因此,流域投资应当运行市场化。把市场经济引入水污染治理中,使水资源管理机构企业化,激励流域管理委员会进行合理的国内融资和引进外资,从而开辟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这也需要赋予流域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能力。

原标题:从莱茵河到泰晤士河,探析治理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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