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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浙江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4-19 14: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监测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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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保存检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性抽查。

六、推进监测能力重点项目建设

1.完成浙江省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工程改造项目实施,即完成20个(含宁波1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增补建设和对原有79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仪器更换。同时积极推进原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工程收尾工作,推进项目整体验收。

2.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需求,研究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方案,推进方案实施,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能力。

3.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三致性物质、持久性有机物监测和危险废物鉴别监测能力建设。

4.开展浙江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初步构建全省大气和水环境遥感监测系统,选择典型区域开展遥感地面核查验证工作。

5.启动秦山核电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秦山核电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改造升级前期工作,完成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终期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七、加强环境监测基础性工作

1.根据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落实各项能力建设目标和任务,努力建成与职能相适应的环境监测能力。

2.全面推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鼓励省控以上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二噁英排放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水平。加强藻类鉴定及水华应急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各设区市监测站的藻类监测能力。加强辐射监测人员能力的培养、考核,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核。

4.继续深化卫星遥感技术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在赤潮等灾害事故应急监测和海水热污染、海岸带及滨海湿地生态监测等方面拓展海洋环境监测新的技术手段。

5.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研究建立应急监测管理软件平台,建立健全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联动支援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6.完善三门核电厂场外应急监测实施程序,筹备、做好场内外核应急联合演习。开展核应急车载移动监测等应急技术研究。各设区市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实施程序,组织开展至少1次事故应急监测演练。

7.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研究制订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按照信息公开和“公开透明”等要求,规范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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