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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2017-05-03 10: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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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印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只将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纳入管理办法范围,其他同等同类保护区没有一并予以解决。《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各类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参照省编委《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研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4部门管理的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设置办法,统一规范。

(二)2017年6月底前,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专题专报原则,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请示,按程序办理。

二十三、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的问题

责任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整改时限:按措施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财政厅

1.积极向中央汇报衔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统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我省高原湖泊治理与保护相关项目的指导,通过竞争立项方式对我省高原湖泊治理与保护予以更多支持。

3.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4.根据有关部门的整改方案,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突出奖优惩劣。

确保九湖流域规划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得到保障(2018年底前)。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强化高原湖泊周边环境治理。督促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实施“双取消”“三退三还”“三禁”“六大工程”“百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举措,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巩固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成果,加强流域生态治理,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到2018年底,洱海流域、异龙湖周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内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实现全覆盖。

2.2017年底前完成昆明污泥处理处置厂搬迁和阳宗海环湖截污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现行的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相关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滇池流域昆明主城污泥处理中、远期规模及增长需求,科学合理布局污泥处置项目。

3.推进滇池环湖截污项目运营管理。加强滇池环湖截污项目运行管理,通过对环湖范围内的199条沟渠排查治理,对环湖已建末端截污设施进行排查梳理并实施改造,确保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计划于2017年2月底前,通过对生产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完善、维修和改造,确保生产运行的稳定和生产运行数据的有效监测、收集和传输,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同时完成对昆阳污水处理厂、古城污水处理厂、淤泥河污水处理厂、白鱼河污水处理厂等的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段进行投药点改造、初沉池维修等工作,通过优化一级强化处理,提升污水厂对雨污混合水的处理效果;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在前期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开展的速分生物微污染水处理技术中试试验,运用速分工艺,对古城厂进行挖潜增效改造,确保对低浓度进水的经济、高效处理。

(三)省发展改革委

1.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力度。2016年底前,召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参加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座谈会;2017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各州市谋划和包装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和包装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加速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时上报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切实反映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的困难与实际,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上报我省2017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开展);及时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及时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九大高原湖泊涉及的州市,确保中央资金及时到位。

2.加强对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管。2016年12月底前,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的月调度制度;2017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的现场专项稽察和检查。

(四)省农业厅

1.召开全省农业环保站站长会议,指导和督促各州市切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将农业面源污染的方方面面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厅领导和业务处室,并启动问责机制,已经争取中央资金6000余万元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还将从部门财政预算中追加2000余万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实地督察,针对特定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层层落实。

(五)省环境保护厅

1.组织开展九湖“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末期评估,对规划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客观分析,对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程序申报调减;督促有关州市党委、政府对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完工率低于70%的湖泊,制定各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整改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将“十二五”规划具备实施条件的未完工项目结转“十三五”规划继续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

2.督促昆明市、大理州、红河州人民政府按照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全面编制滇池流域、大理市、石屏县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后组织实施;督促红河州人民政府要责成石屏县人民政府对城北河沿岸有豆腐加工厂的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流入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制定城北河沿岸豆腐加工厂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尽快组织实施。

3.督促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昆明市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搬迁,并由昆明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4.督促红河州人民政府编制异龙湖退耕还湖工作方案,尽快确定退耕还湖的范围和面积,明确目标任务,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组织实施。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5591.33亩耕地退耕还湖。

5.督促昆明市人民政府推进滇池、阳宗海“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完成率达到90%。阳宗海环湖截污及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完成投资2.78亿元。

6.将九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九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实施湖泊径流区农业高效节水减排、测土配方及水肥一体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和环湖生态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效控制污水直接入湖,减少农业面源对湖泊的污染。

7.督促大理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强化现场执法,严厉打击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倾倒行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清理整顿大理市茫涌溪虹鳟鱼养殖场和阳溪虹鳟鱼养殖场。

8.督促昆明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更新改造主城区老旧排水管网,维护、清淤排水管网;继续实施环湖截污东岸、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全面提升环湖截污系统效能;加强已有调蓄池与污水处理厂联动运行,削减雨季超量雨污负荷;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城市雨水径流积存、渗透和净化能力,加强道路两侧及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初期雨水截留净化能力,加强对雨洪水的调蓄及综合利用,通过源头削减蓄滞和末端治理进行径流控制,有效削减城市面源化学需氧量负荷,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本问题重点提及的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整改措施附后)

延伸阅读:

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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