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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7-06-16 08: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机构环保垂管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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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加强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调整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对环保分局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实现人事相符。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改革后,使用事业编制的环保分局,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2.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服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将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更名为唐山市环境执法支队。加强县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对没有环境执法机构的,予以建立健全。

3.建立健全环境监控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职能上收省级环保部门、市环境监测站上划省环境保护厅管理后,根据环境执法与监控工作需要,保留各县(市、区)现有的环境监控机构,对没有环境监控机构的,予以建立健全。

明确乡镇(街道)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主管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环境网格监管员。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环保系统党的组织和纪检机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接受市委领导,并向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在县(市、区)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接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部门党组指导。市纪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的设置,按照省有关规定报批确定。

(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级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县(市、区)分局局长分别担任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环保分局局长参加所在地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

2.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国土、住建、城管、工商、农牧、水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电力、气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市级环境监控、执法信息系统,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并与省环境保护厅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平台联网。

(五)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1.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根据环保部、中编委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和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办理省以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人员调动手续的通知》(冀机编字〔2015〕247号)精神和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将列入改革范围,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环保机构、编制、人员(包括在册正式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改革后,县(市、区)环保分局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妥善处理资产和债务。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财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按照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原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所有资产上收到市,积极稳妥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租赁、借用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县级环保部门,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县财政资产中调剂解决,过渡期内,租赁、借用所发生的费用,继续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3.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改革期间,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县(市、区)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控、执法等机构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分局后,根据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实际上划人员数和近三年实际经费支出情况核定支出基数,随机构调整划转到市(涉及省财政直管县的报省财政厅调整划转)。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境保护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补齐欠缴的各类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环保改革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人财物划转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垂改任务。

(二)搞好分工配合。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划转等工作由市编委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员划转及人事档案移交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和经费调整、固定资产划转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制定方案;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保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方案;档案移交工作由市档案馆制定方案。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整体协调服务,为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支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环保垂直改革纳入2017年全市改革重点项目,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严明纪律约束。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政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安排支出,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和违规调动资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属地环保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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