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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6-16 09: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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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生态状况卫星与无人机遥感监测

1.重点区域人类活动及生态破坏遥感监测

(1)监测范围

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申请晋升及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兼顾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2)监测项目

监测范围内的人类活动状况,人类活动对自然生境的干扰状况。重点针对监测范围内的资源开发、新增工程建设等严重干扰行为开展监测。

(3)监测时间

每年1次。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以监测专报、简报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每项监测工作完成后2个月之内。

2.重点区域生态状况结构变化遥感监测

(1)监测范围

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主。

(2)监测项目

监测范围内2000-2016年的生态系统结构及其变化。

(3)监测时间

每年1次。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以监测专报、简报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12月底前。

3.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遥感监测试点

(1)监测范围

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筛选典型区域。

(2)监测项目

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三种生态系统调节服务质量

及其空间范围和变化。

(3)监测时间

每年1次。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以监测专报、简报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12月底前。

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无人机监测

(1)监测范围

72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

(2)监测项目

县域的自然生态系统、植被覆盖率。

(3)监测时间

1月底前完成726个考核县域卫星遥感数据比对分析。2~4月开展重点县域无人机抽查监测。

(4)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时间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县域环境遥感比对分析报告形式报送;卫星遥感比对分析结果,2月底前报送;无人机抽查结果,

4月底前报送。

(三十八)其他专项监测

1.国控重点污染源无人机监测

(1)监测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国控大气重点污染源。

(2)监测项目

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偷排、漏排及飞行区域扬尘控制、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源。

(3)监测时间

1月-12月连续监测。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监测成果以大气污染源无人机环境监测专报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开展监测后次月报送。

2.战略环评区遥感监测

(1)监测范围

长江经济带沿岸区域及京津冀地区。

(2)监测项目

长江经济带沿岸工业区空间分布状况监测,包括典型区域工业集聚区名称、点位分布、占地规模、行业属性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等;京津冀地区工业厂房与人口集聚区的空间关系分析。

(3)监测时间

每年1次。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以监测分析报告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当年12月底前。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 | 2017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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