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 | 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6-16 09: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三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与质控体系建设

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为目的,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构建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2.组建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

在全国范围内组建9个区域质控实验室。提出建设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总站牵头组织各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区域内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及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开展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等能力考核以及各项监督检查等质控工作。以构建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为目标,提出区域臭氧校准实验室技术指标要求,在省级环境监测系统中遴选出若干个具有标准参考光度计(SRP)的监测机构作为区域臭氧校准实验室,由环境保护部进行认定,每年溯源到国家环境监测一级标准,并向国家网运维机构进行量值传递。

3.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1)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①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比对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手工比对。总站统一采购采样滤膜,区域质控实验室集中称重后分发至运维服务单位。运维服务单位负责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比对,采样后由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称重。

每个城市选取1~3个国控城市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手工比对,每次比对应获得不少于5个有效时段的比对数据,逐步扩展到10个有效时段。区域站(农村站)和背景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

②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

建立国家级环境监测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负责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工作,每年进行溯源比对,每年向各区域臭氧校准实验室开展不少于一次量值传递。每个国控城市站每半年进行一次比对核查。区域站(农村站)和背景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

③气态污染物(SO2、NOx、CO)自动监测盲样测试

总站组织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发放标气盲样,运维单位开展测试并向区域质控实验室报送测试结果。每个国控城市站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标气盲样测试,区域站(农村站)和背景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

④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核查

根据工作需要选定或随机抽取监测站点,以飞行检查方式开展现场质量核查和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包括:颗粒物手工比对、臭氧现场比对、标气盲样测试等。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核查主要包括: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流量、采样系统规范性、站房环境、日常运维管理记录等。

(2)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①跨省界断面联合监测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进行。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②委托社会实验室开展监测

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采样及分析,并实现采测分离。

③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核查

根据工作需要选定或随机抽取地表水监测断面和自动站,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现场质量核查和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核查。

(3)土壤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①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机制与手段,实施采测分离,加强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定位的应用,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

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4)实验室能力考核

定期对承担国家监测任务和质控任务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进行监测能力考核,针对质量体系运行的相关环节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

(5)计量认证与持证上岗考核

继续开展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与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加强对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人员培训与考核。

①开展国家级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及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②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加大培训与考核力度,经考核合格发培训结业证,以提高运维水平和质量。

七、国际合作和履约监测

(三十一)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监测

1.监测范围

重庆、西安、厦门、珠海等4个东亚酸沉降监测网成员单位。

2.监测项目

(1)湿沉降监测

pH、EC、降水量、SO42-、NO3-、Cl-、NH4+、Na+、K+、Ca2+、Mg2+。

(2)干沉降监测

SO2、NO2、PM10。

(3)内陆水监测

pH、EC、SO42-、NO3-、Cl-、NH4+、Na+、K+、Ca2+、Mg2+、碱度;色度、透明度、COD、NO2-、PO43-。

(4)植被衰变调查

树木高度、树木生长情况、叶片生长情况。

(5)土壤监测

土壤主要化学组分。

3.监测时间

(1)湿沉降监测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2)干沉降监测

空气自动监测为24小时连续监测。

(3)内陆水监测

每季度一次,色度等指标每年一次。

(4)植被衰变调查

每年一次。

(5)土壤监测

每三年一次(2016年开展)。

4.工作方式

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给予部分补助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

按照《东亚地区酸沉降监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6.数据报送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每季度报送数据。

(三十二)中俄界河联合监测

1.监测范围

根据《2017年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在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和兴凯湖等5个跨界水体的相关水质和底泥监测断面进行联合监测。

2.监测项目

(1)水质监测项目

40项,包括流量、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15个常规项目,铜、汞、镉等9个重金属项目,多氯联苯、DDT、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5个特定有机物项目,以及富营养化指标叶绿素a。

(2)底泥监测项目

砷、汞、镉、六价铬和铅等5个指标。各项目检测限应满足《2017年度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附件6《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数据精确度》要求。

3.监测时间

监测时段为2月、5月、6月和8月,具体时间由中俄双方相关单位另行商定。

4.工作方式

中俄界河联合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数据报送

根据《2017年度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和总站下发的实施要求,各监测单位在每次采样后20天内将样品分析测试数据汇总至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两省级监测站在采样后25天内将数据以EXCEL格式上报至water@cnemc.cn;纸质版数据,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邮寄方式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 | 2017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