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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6-16 09: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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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16个沿海城市27个海水浴场。

2.监测项目

水温、pH、粪大肠菌群、漂浮物质、石油类。

3.监测时间

南方6城市(厦门、深圳、珠海、北海、海口、三亚)6~9月,北方10城市(大连、锦州、葫芦岛、秦皇岛、烟台、威海、青岛、日照、连云港、舟山)7~9月。

4.工作方式

相关沿海城市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数据报送总站。

5.质量保证

依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及《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规定(试行)》(总站海字〔2007〕15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6.数据报送

按照总站海字〔2015〕99号文件,每周四上午11:00前通过总站数据报送平台报送给总站;10月20日前报送年度海水浴场水质分析报告。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二十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关于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另行部署。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二十三)生态环境状况监测

1.监测范围

31个省(区、市)。

2.监测项目

(1)遥感监测项目

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植被覆盖指数、城市热岛比例指数。

(2)其他项目

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情况等。

3.工作方式

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

4.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统一实施,质控方式包括野外核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等。

5.数据报送

9月报送地面核查相关数据和报告,12月报送解译及其他相关数据和报告。

(1)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

以省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6年现状解译数据,2015~2016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照片、核查点统计表和核查报告。其他数据包括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典型生态区域或者生态专题监测和评价数据

包括生态功能区评价相关指标、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相关指标、其他专题遥感解译数据、地面监测或调查数据、滨海自然湿地和自然岸线长度数据以及报告等。

(3)省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二十四)生态环境地面监测

1.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苏、青海、内蒙古、新疆、四川、海南、吉林、浙江、广东、辽宁、甘肃、河北和广西等15个省份的典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城市生态系统。

2.监测项目

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城市等5类生态系统的生物要素、环境要素以及景观格局等。

3.监测时间

(1)陆地植物群落监测

全年1次,5月至10月采样;乔木层每3~5年1次。

(2)湖泊生物群落监测

半年1次。

(3)环境要素监测

水、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国家或省级例行监测同步;底泥监测半年1次,与湖泊生物要素同步采样;气象要素观测与监测区域或周边自动气象站同步。

(4)景观格局监测

全年1次,与陆地生物要素监测同步。

4.工作方式

生态环境地面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补充方案》(另行通知),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现场核查、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等。

6.数据报送

11月底前,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将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统一命名为“2017年XX省(市)生态环境地面监测报告/数据”(含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 | 2017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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