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政策正文

海南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指南

2017-06-27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海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二、考核安排

(一)省厅土壤环境管理处会同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抽调部分市县局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结合省厅“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企业,按季度对各市县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考核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表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表2)执行。

(二)市县环保部门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表3)。市县环保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按照《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考核要求。

1.省级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6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6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督查考核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时所抽查的企业情况,计入省级考核数量。

(5)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级指标》考核等级中的C。

2.市县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其他要求: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季度要继续考核。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季度的抽查比例应控制在5%~10%。

(5)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四、重点产废单位识别要求。

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五、结果应用。

省厅按季度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市县进行排名并在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全省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六、后督查。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对上一轮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的整改和查处情况进行后督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险废物查看更多>固体废物查看更多>海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