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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指南

2017-06-27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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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流程

一、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一)申报内容。

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医疗废物产生源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等,详见附件(见附表1-3)。

(二)申报程序。

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

各市县环保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产生源管理子系统填报产生源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备案和申报登记管理。

2.环保部门审核、上报。

各市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固体废物产生源信息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后,提交上报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报送时限。

企业于2017年7月1日前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2016年度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各市县环保部门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2016年度数据的审核并提交上报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7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企业2016年度数据的审核并提交上报环保部。

自2018年起,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年度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各市县环保部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上年度数据的审核并提交上报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企业上年度数据的审核并提交上报环保部。

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

(一)报送内容。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月报及年报情况,详见附件(见附表4)。

(二)报送程序。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在线填报。

各市县环保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子系统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和年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经营信息和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2.环保部门数据校核。

各市县环保部门进行数据校核后提交上报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校核后提交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报送时限。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每月底最后一天报送本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各市县环保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进行数据校核上报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下个月10日前进行数据校核上报至环保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每年3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各市县环保部门于每年3月25日前进行数据校核上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31日前校核后提交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一)工作内容。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和省内转移电子联单应用。

(二)工作程序。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在线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企业在线填写、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工作时限。

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正式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和省内转移电子联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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