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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文本)

2017-07-03 11:10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汞污染危险废物水俣公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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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约缔约方,认识到鉴于汞可在大气中作远距离迁移、亦可在人为排入环境后持久存在、同时有能力在各种生态系统中进行生物累积、而且还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种化学品已成为全球关注问题,

回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在其2009年2月20日第25/5号决定中要求各方着手采取国际行动,对汞实行高效率的、有成效的和连贯一致的管理,

回顾标题为《我们希望的未来》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成果文件第二百二十一段,其中呼吁各方成功地完成为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汞文书进行的谈判工作,以期应对汞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构成的风险,

回顾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重申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中所阐明的各项原则,其中除其他外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并确认各国各自的国情和能力彼此不同,同时亦确认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采取应对行动,

意识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因人口中的脆弱群体接触汞而引发的各种健康问题,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以及通过她们给子孙后代造成的健康问题,

注意到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当地土著社区因汞的生物放大作用及其传统食物被污染而尤其处于特别脆弱的境地,并对这些土著社区普遍更易受到汞的影响表示关注,

认识到在水俣病方面所汲取的各种重大教训,特别是因汞污染而对健康和环境产生的严重影响,并认识到需要确保对汞实行妥善的管理,防止此类事件未来再度发生,

强调提供财政、工艺和技术、以及能力建设诸方面的支持十分重要,特别是应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此种支持,以便增强对汞实行管理的国家能力并促进有效地执行本公约,

还认识到世界卫生组织为保护人体健康免受汞相关影响而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各项相关的多边环境协定在此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认识到本公约同环境与贸易领域内的其他国际公约彼此相辅相成,

强调本公约的任何条文均非意在妨碍任何缔约方依照任何现行国际协定享受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理解以上所列举的内容并非意在在本公约与其他国际文书之间建立一种等级制度,

注意到本公约不得阻止缔约方根据其在适用的国际法下所承担的其他义务,采取符合本公约条文的额外国内措施,以努力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汞接触影响,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本公约的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

第二条 定义

就本公约而言:

(一)“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业”系指由个体采金工人或资本投资和产量有限的小型企业进行的金矿开采;

(二)“最佳可得技术”系指在考虑到某一特定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领土范围内某一特定设施的经济和技术因素的情况下,在防止并在无法防止的情况下减少汞向空气、水和土地的排放与释放以及此类排放与释放给整个环境造成的影响方面最为有效的技术。在这一语境下:

1.“最佳”系指在实现对整个环境的高水平全面保护方面最为有效;

2.“可得”技术,就某一特定缔约方和该缔约方领土范围内某一特定设施而言,系指其开发规模使之可以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切实可行的条件下,在考虑到成本与惠益的情况下,应用于相关工业部门的技术——无论上述技术是否应用或开发于该缔约方领土范围内,只要该缔约方所确定的设施运营商可以获得上述技术;以及

3.“技术”系指所采用的技术、操作实践,以及设备装置的设计、建造、维护、运行和退役方式。

(三)“最佳环境实践”系指采用最适宜的环境控制措施与战略的组合;

(四)“汞”系指元素汞(Hg(0),化学文摘社编号:7439976);

(五)“汞化合物”系指由汞原子和其他化学元素的一个或多个原子构成、且只有通过化学反应才能分解为不同成分的任何物质;

(六)“添汞产品”系指含有有意添加的汞或某种汞化合物的产品或产品组件;

(七)“缔约方”系指同意受本公约约束,且本公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八)“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系指出席缔约方会议并投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九)“原生汞矿开采”系指以汞为主要获取材料的开采活动;

(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系指由某一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其成员国已将本公约所辖事项的处理权限让渡于它,且它已按照其内部程序正式获得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授权;以及

(十一)“允许用途”系指缔约方任何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汞或汞化合物用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那些符合第三、四、五、六和七条规定的用途。

原标题: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文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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