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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调查及治理管控之地方推进经验

2017-09-06 09:30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作者:高小娟关键词:VOCs治理VOCs排放VOCs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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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引领,强化监管,倒逼减排

排放标准引领

标准规范是管控的目标和方向,是监管的工具和技术依据。据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江梅介绍,我国自启动VOCs治理管控以来,VOCs相关的国家排放标准已扩展到15项(5项正在修订),包含综合标准3项,重点行业标准12项;农药、制药、汽车涂装等18项行业标准正在制定,初步形成了固定源VOCs排放标准体系。各省市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VOCs地方排放标准制定的工作力度。其中,北京市发布的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达13项,上海市9项,广东5项,重庆6项,天津、河北、浙江、江苏、陕西、山东等省市也已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根据适用范围,目前的相关标准主要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尽管相关标准规定的控制指标各异,排放限值的设置也不尽相同,像北京、广东等地都出台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台还是为各地开展VOCs管控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技术规范指导

针对当前行业技术体系尚不成熟等问题,各地纷纷出台技术规范等文件,指导VOCs调查、治理、监测和监管工作的开展。如北京市出台的《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北京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上海市设备泄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等。

法律手段强化执法监管

此外,各地纷纷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为VOCs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1月,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八章一百三十条,对防治原则、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的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针对VOCs污染源监管,北京市环保局周密组织、市区联动,结合贯彻落实新实行的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2016年组织各区环保局开展了汽车维修、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291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78起,处罚金额544万元。2017年是《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北京市提出将以超常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要求环保、经信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排查,对于治理进度缓慢的,主动协助推进;对于存在超标排放行为的,严格执法限期整改;对于无法达标和属于淘汰退出的,报由当地政府立即关停退出。

通过标准和规范引导,并不断强化对污染排放企业的执法监管,倒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实行工艺全过程清洁生产,推进VOCs减排及治理。

经济手段激励,奖优罚劣,鼓励减排

采用经济手段、真金白银激励VOCs减排和治理,目前主要的方式有VOCs排污费制度和VOCs治理项目财政补贴等。通过惩罚性差异化收费机制设计,以及为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供财政补贴,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

VOCs排污费制度

据调查,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辽宁、浙江、河北、山东、山西、海南、湖北、福建、江西、云南、广西、河南)出台了地方性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在试点行业启动了VOCs排污费征收。多数地区在国家规定的石化、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对VOCs排污费征收范围进行了拓展。在征收费率上,普遍采用惩罚性差异化收费机制,各地征收费率也不尽一致,像北京、天津等地征收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北京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VOCs排污费,根据企业减排情况,收费标准20-40元/千克不等。上海市VOCs排污费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计核,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征收,试点行业包括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收费标准先低后高(10元/千克-15元/千克-20元/千克),并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规范制定进程,分3个阶段逐步实施,最终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各地排污费标准普遍按照排放超标越多,收费价格越高的倾向设置。像北京、上海等地存在VOCs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达到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上海市更是从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与上海市的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了合力。

在排污费管理支配方面,普遍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地方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财政补贴

据了解,目前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已经出台了VOCs财政补助的相关政策,重庆、山东等地也已纷纷行动,为行业减排注入了有效的动力,有效推进了VOCs治理管控工作的开展。

2014年,北京市出台的《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VOCs治理领域相关环保技改项目列入奖励范围,对资金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渠道、监督管理等也做了明确规定,成为对VOCs治理进行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于2015年7月印发了《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沪环保防[2015]325号)中,要求到2016年底,处理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小时的企业必须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由市区两级对VOCs减排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设备泄漏与监测(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VOCs在线监测项目实施财政补贴,补贴总额预计将超5亿元。相较于其他地区,该补贴政策也更为详细、具体。

尽管如此,如前所述,我国的VOCs治理管控也只是刚刚启程,在取得初步进展的同时,底数不清、标准与法律法规不完善、治理技术储备明显不足、监测技术亟待突破等问题仍旧十分突出,未来VOCs治理管控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原标题:VOCs调查及治理管控之地方推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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