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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17-10-27 13: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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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到2019年,完成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闸站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

2.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采砂,加大长江、洪泽湖、骆马湖、石梁河水库等重点水域监管力度,清理非法采砂设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监测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定期开展全省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4.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省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建立完善包括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构架。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将全省河湖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实施分流域统一管理,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总结洪泽湖管理委员会运行经验,优化省级管理资源配置,建立河长制下流域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二是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江河流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流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完成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2020年完成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和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整合资金,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必要时通过错峰调度等方式保证资金需求。加强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是运用激励机制,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省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省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生态河湖建设专家咨询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以河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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