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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分享|环保行业IPO常见的7类问题

2017-11-27 13:59来源:梧桐树下V作者:林日升关键词:环保企业环保行业环保行业IPO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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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BOT

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对相关问题的审核特点为:

1.关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可能要求结合合同条款核查并说明各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关注预计负债及折现率的情况;

3.关注完工进度、利息资本化及费用化情况;

4.由于BOT项目耗资甚巨、回收期长,因此关注银行借款及BOT项目偿债风险;

5.关注在建工程及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以下为相关的部分反馈意见:

1.关于BOT、TOT业务会计核算。(1)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核查并说明各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补充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及其依据,确认预计负债所使用的折现率,说明折现率选用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有无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现值进行重新计量。(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6-06-24)

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银行借款与各BOT项目工程进度的匹配性,并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6-06-24)

3.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岳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及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各在建项目的预算及完工进度情况,各期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金额;(2)请补充披露公司BOT、TOT项目试运营与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3)请说明湖南城陵矶项目处于建设期但在2014年末在建工程中未体现的原因;(4)请会计师结合目前项目的进展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各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6-06-24)

七、环保业务

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对相关问题的审核特点为:

1.关注业务的职业资质、人才需求和执业限制就、投入的人员和评价标准体系的形成过程;

2.关注环保行业常出现的废物的处理过程、合法合规性及与其他数据的匹配性;

3.关注拟IPO公司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关系,例如是否需取得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地方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合规性及税收优惠等;

4.与其他行业一样,关注业务收入确认、成本计量等会计处理情况。

以下为相关的部分反馈意见:

1.发行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模式。请发行人:(1)说明从事相关业务需要拥有的职业资质、人才需求和执业限制,发行人是否拥有相关业务的能力;(2)说明报告期内该模式主要客户、具体执行的项目内容、销售方式、各项目的收费标准、实际收入和盈利情况,收费标准存在差异的,说明原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与客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项目的招标和中标过程,中标人是否均为发行人,相关销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发行人的销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4)说明发行人从事该类业务投入的人员和评价标准体系的形成过程。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06-16)

2.请发行人说明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及其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06-16)

3.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现阶段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营主要由政府环卫部门负责。请发行人结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主管部门意见,补充披露发行人从事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业务是否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是否属于可盈利性业务,发行人是否对主营业务和服务拥有定价权,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是否需取得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公开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06-16)

4.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再利用及相关服务。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属于免税或暂不征税的类型,如是,请说明发行人增值税进项的来源、是否存在相关供应商找第三方代开税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是否对税收优惠存在依赖。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出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10-24)

5.请发行人:(1)以列表形式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固体废物不同品种的回收量、处置量、存储结转及后期处置量,以及相应数量的确认依据和外部证据。(2)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产能为山东省环保厅核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规模,请对比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危费回收量、处置量和环保厅核定量的差异情况。(3)说明不同固体废物各品种报告期各期回收后未处置完毕的后期处置情况,并分析与存货之间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10-24)

6.报告期内,发行人危废处理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长,毛利构成占比及毛利率均较高。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危废处置业务是服务收入,即公司为客户提供危废的无害化处置服务并对客户收取服务费。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普通废物、电子废物、报废汽车)经资源化利用后所得的再生原材料。

请发行人:(1)说明危废物处理业务的收费环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危险废物收集数量、处置数量、存储数量,结合收费标准说明与递延收益及各期收入的匹配性。(2)请详细披露该业务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明细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危废业务收入毛利来源逐渐提高,请说明利润来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其风险,补充披露发行人固废处理特别是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并说明对发行人业务可持续扩展能力的影响.(3)该业务先确认递延收益再结转收入,请详细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凭证和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上述业务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跨期调节的问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10-24)

原标题:环保行业IPO常见的7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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