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 |《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简本)》

2018-02-22 16: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健全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1. 改革政绩评价考核机制。

制定并实施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将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类指标分值占比,完善分类考核机制,对重点开发区域推行资源环境类指标与经济类指标并重的考核机制,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推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占领导实绩考核比重。建立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 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省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为重点,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完善资金补偿、政策补偿、产业补偿、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的补偿机制,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的支持力度。

探索水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以长江生态保护为契机,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水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促进河流污染治理。制定《宜昌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市财政纵向补偿和县市区财政横向支付相结合、达标改善补偿和超标恶化扣缴相结合等 “三个相结合”机制,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积极探索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探索实施有利于三峡区域发展与保护的体制机制。深化本地区与水电企业合作,落实本地帮扶对接,争取在水电供给方面对地方发展的支持。依托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重点与支援地区在生态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领域的合作,用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政策,继续探索 “飞地”经济作为补偿手段,积极吸引武汉、上海、江浙等下游发达地区优势产业落户,建立产业转移园区,重点发展互补性强的产业门类。

3.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实施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同时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将环境成本纳入其价格,政府可收取环境资源税,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完善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规划土地功能分区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国有土地,要坚持保护优先,应设立更加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生态功能。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鼓励通过依法规范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区域水权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应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关规定,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征管体系,推进矿产资源收益征收精细化管理。要对矿业经营者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情况进行清理,督促按规定期限缴纳价款。

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对确需经营利用的森林资源资产,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程序和方式。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划拨用地方式管理。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

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性经营管理,促进生态型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

4. 强化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

创新社会参与、治理、管理模式。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教育进课堂,创办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户外实践活动,培育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志愿者群体。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相关知识培训,大力推进对村民的环境教育,开展 “环境宣传教育下乡”活动,使生态文明建设家喻户晓。大力支持各县域创新实践与探索,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县、低碳示范城市、低碳社会、生态治理试点、生态金融试点、生态教育示范基地、生态特色小镇等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生态修复及绿色发展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并大力推广。

(四)深化区域合作发展机制。

以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 (三峡城市群)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长中下游地区发展特征,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为区域合作的重点内容,以武陵山区、三峡库区为重点,探索区域产业合作模式,创新跨区域生态环境修复联动与绿色发展合作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建设长江上下游产业合作节点。

1. 推动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建设。

协同打造三峡库区绿色生态保护区。加强与重庆、恩施区域协调合作,建立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为一体的合作机制。在环保合作上,以船舶污染排放、垃圾管理、环境应急协调联动为重点,研讨最新的水资源保护技术方法和管理对策,形成环境应急联动制度。在绿色发展上,共同打击低端高污染企业跨区域迁移,加快低碳、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以全域旅游为抓手,推行生态旅游一体化建设。在生态修复上,强化生态保护经验的交流,促进区域生态监管有效对接。

推动香溪河生态经济走廊建设。与神农架林区紧密合作,以生态、文化资源为纽带建设生态经济大走廊,合作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做强屈原-昭君-神农架黄金旅游线路,同时推进跨境污染治理、香溪河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加强沮漳河跨界河流合作治理。加强与荆州、荆门联系,联合编制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漳河水库保护、统一执法、跨境水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为合作内容,形成 “协同治理、同步达标、成果共享”的全流域一盘棋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上下游联动,维护跨区域水资源安全保护。

打造武陵山区生态经济合作示范区。深化与恩施地区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清江流域整体保护,探索建立跨市 (州)的清江生态经济一体化示范区。加强与湖南常德地区的合作,依托湘鄂“屋脊”壶瓶山建设跨省生态经济试验示范区。

2. 建设长江上下游产业合作节点。

打造长江中上游产业转移承载地。充分借鉴上海与其他区域产业合作模式,积极探索园区共建、飞地等转移途径,在宜都、枝江、当阳、夷陵等县市区设立产业转移园区或者飞地园区,提高产业转出地的积极性,依托便捷的航运条件、优良的自然环境和综合成本优势,吸引上游成都、重庆,中游武汉、长沙,下游上海、杭州等高科技企业,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加强旅游产业合作开发。积极融入全流域旅游产业联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举办节事论坛,积极承办 “长江经济带旅游产业合作论坛”,强化旅游信息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平台,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出境旅游,加强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地区合作,多渠道地对美丽宜昌形象进行宣传,并尽可能通过市场化的营销推广机构实施专业促销。同时,争取出台签证、航权开放和免退税等政策支持,提升入境游客便利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修复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治理查看更多>环境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