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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8-04-04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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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现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推进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并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

(六)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医疗废物应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先推进成都、德阳、广元市等重点区域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装备设施建设,采用国内相对成熟的技术工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对其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项目建设。各地要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规范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集中布局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建设,加大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4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十)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建设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等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泸州市纳溪区、德阳市罗江区、筠连县、宝兴县、丹棱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供销社、试点市人民政府)

(十一)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供销社)

(十二)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成都、德阳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地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炉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强化法规保障。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长效机制。

(五)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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