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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附政策全文)

2018-04-25 13: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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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1.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镇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修复作为湿地修复的主要评价指标,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各镇政府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湿地资源的摸底调查,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到2018年底前,我市制定出台《文昌市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文昌市红树林湿地修复方案》《文昌市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到2020年,全市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50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3.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提升湿地生态补水功能,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四)完善湿地保护制度。

推动全市48万亩自然湿地纳入我市生态红线进行管控。已经纳入我市生态红线的湿地按照生态红线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对未纳入我市生态红线的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和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做到湿地保护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待《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公布后,市林业局起草《文昌市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文昌市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尽快出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司法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1.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5年,每年进行抽样检查。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建设文昌市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湿地面积变化和保护率变化的遥感监测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制定我市湿地资源监测、评价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重要湿地的监测评价,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间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筹解决重大问题;依据资源调查结果,统筹规划全市湿地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并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制定我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技术规程或标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科学应用研究的资金投入,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设不同类型的湿地保护修复、新建湿地的示范区,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有效促进整个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推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六)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1.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确定各类湿地的负面清单,将用途管理制度与负面清单纳入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的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湿地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镇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湿地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六、实施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保局、各镇政府按照工作要求,相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20年6月)。

全面启动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健全破坏湿地的惩处机制等工作。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湿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测评价体系以及破坏湿地的惩处机制等工作。

2018年4月—2020年6月,完成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健全破坏湿地的惩处机制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各镇政府对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政府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法制司法信访局等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各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确保本单位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任务目标落实到位提供组织保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法制司法信访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统筹发展改革、林业、海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省级重要湿地的试点补偿工作,同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加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参加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融资积极参与有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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