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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综合整理|关于危险废物常见问题的50个问答

2019-09-30 10:08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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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更换的坏LED日光灯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未提及“LED日光灯”,仅规定“废含汞荧光灯及其他废含汞光源”为危险废物,代码900-023-29。

29.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纸废渣)可送入垃圾焚烧厂焚烧,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可否跨市转移焚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置,焚烧处置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可以跨市转移焚烧。

30.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危废吗?

答: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机(温度约100摄氏度)热固化后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废 。

31.请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应该如何处置?

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先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回收或者无人回收的部分应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填埋设施处置。

32.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是否属危险废物?

答: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

33.对于一般工厂中照明用的同样家庭型的“废荧光灯管”如果未分类收集的话,是否属于豁免,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未分类收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汞废荧光灯管豁免内容未包括“一般工厂”。不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且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其他光源,不建议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4.工厂里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该如何处置?如包装废物、便签纸张等

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焚烧设施接收条件的,可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置;或者送符合环保要求,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专业设施集中处置;产生量大的,可完善相应的环保手续,自建规范设施集中处理自己产生的或同行业产生的同类废物。

35.水性漆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水性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6.请问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

37.储能系统铅酸蓄电池按资产整体转让,是否需要办危废转移手续

问:工厂储电系统(铅酸蓄电池)资产所有权整体转让(有合法的资产转让合同),买家整体搬运后异地安装使用,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危废转移手续。

答:报废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转移时需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未报废的铅蓄电池不属于固体废物。

38.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氧化铝以及废钯触媒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归类HW49;废钯触媒属于废催化剂,归类HW50。

39.企业空压机干燥用的氧化铝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氧化铝可以用作干燥剂、吸附剂等用途,要结合其吸附、干燥的具体工艺及物质进行鉴别。

40.是不是要先申请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能建厂房,处置设施等?

答:要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包括厂房等,是作为一个假设项目,先要开展环评,待环评审批后方可建设,设施建成后可按程序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条件和资料要求可在广东环保公众网上查阅,也可致电我厅便民窗口电话:020-87532136咨询。

41.双酚A型固态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双酚A型环氧树脂,因其具有毒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范畴。

42.自来水降低硬度制取锅炉水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13类中900-015-13,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废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仍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

43.母公司可否使用全资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承接业务?

答: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44.在线监控由第三方运营过程产生一定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吗?协议中由他处理废液可以吗?

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在线监控废液属于固体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COD在线监测仪废液往往含强酸及汞、铬等重金属,实践中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代码900-047-49。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45.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否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因此,船舶的含油废水按规定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6.危险废物在工厂内储存期限是否有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问题,现行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一般要求一年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年度管理计划中如实申报。

47.《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废止后,严控废物名录是否也无效了?是否当一般废物处理即可??

答:《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宣布废止(原严控废物名录也一并废止)后,不再有严控废物的概念及相关事项。原六类严控废物,需依固废法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理处置,即必须交给具有处理此类固体废物技术及工艺设备、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处理。

48.公司拟自行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要办什么手续?

答: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新增设施或新建项目的,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

49.已经豁免的危险废物900-451-14,可以直接卖给废品回收站吗?

答:900-451-13(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是部分环节在满足豁免条件的前提下豁免。其他环节或不满足豁免条件的环节,均须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得交给一般的废品回收站处理,必须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0.危险废弃物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原来名称下的资质还未到期,是否还继续有效?

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您公司应尽快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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