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讯: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夜间噪声时段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来信:
GB3096-2008中规定,夜间噪声是指22:00至次日06:00之间的时段;是否可以理解为次日00:00至06:00的噪声为前一日的夜间噪声
回复: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昼间、夜间的定义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定义规定了昼间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监测声环境质量时,某一日期的夜间一般是指该日22:00至次日6:00。若其他标准规范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关于夜间噪声时段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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