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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再生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10-21 14:51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地下再生水厂地下污水处理厂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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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现场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

a)应检查风机进出口压差是否正常,检查风机温度、振动、噪音是否正常;应检查风管阀门是否损坏,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异常刺鼻气味,各区域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超标;

b)应检查关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针对除臭系统,应检查生物除臭箱喷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药罐、加药泵及管道有无异常泄露情况,机械设备有无异响、过热和振动等异常情况;

c)应检查地下空间照明是否正常、墙体是否出现渗漏,电缆架桥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d)应检查池体盖板是否出现破损、移位情况;

e)应检查地下水、泥、药、气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以及阀门渗漏、锈蚀情况;

f)应检查溢流泵坑、地下最低处集水泵坑的液位情况及浮球连锁是否有效;

g)应对各工艺单元液位、污泥性状等情况进行检查;

h)应定期对生物池曝气情况进行检查;

i)应定期对自控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含UPS系统、仪表和控制柜系统的工作状态等;

j)应定期对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含高低压电缆线路和桥架、直流屏、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电容补偿柜等;

k)冬季运行时应注意风机盘管是否结冰,风幕、暖风机是否开启。

5.2.5 中控系统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

a)应对关键区域液位等重点参数进行巡视;

b)应对易淹泡区域和临时施工区域进行视频巡视;

c)应对通风除臭系统在线气体浓度、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视;

d)应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监测报警情况进行巡视。

5.2.6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且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值班员执业技能证书。

5.2.7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功能的地下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

a)应定期检查各区域消防设备情况,并留存检查记录;

b)应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c)应检查火灾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及手动报警按钮的外观、运行状态;

d)应检查消防供水设施、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压力及水箱液位是否正常;

e)应检查应急照明及疏散出口、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

f)应定期检查防烟、排烟系统工作状态;

g)应定期检查防火分隔设施开关及启闭状况是否正常;

h)应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控制器及安全阀等组件是否正常。

5.3 化验检测

5.3.1 日常化验检测项目应符合DB11/ 890的相关规定。

5.3.2 宜每日对各系列出水进行化验检测,包括氨氮、硝态氮、正磷酸盐等,了解各系列处理效果。

5.3.3 定期对各除臭系统气体排放点进行检测。

5.4 记录报表

5.4.1 生产记录及统计报表应符合CJJ60的相关规定。

5.4.2 应如实记录主要处理工艺单元、通风除臭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5.4.3 应对水、电、药等能源和材料消耗等生产指标进行统计和成本核算。

5.5 厂网联动及防汛

5.5.1 宜建立厂网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厂网联动联调,实现水量均衡、水质保障、水位预调,确保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稳定运行。

5.5.2 宜通过厂网联动开展防汛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上游闸门设置情况和水厂特点,制定汛期流域内联调方案、分级预警调度方案及厂内防汛应急预案;

b)厂区宜安装雨量计,实时监测雨情信息;

c)汛前应联动管网部门,通过大水量抽升,减少上游管道沉积物;对上游闸门进行检查,确认各级闸门开度是否正常;对厂内预处理区域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对池体或渠道沉积物进行清理;对重点构筑物进行防雷接地检查;

d)根据降雨强度,雨前应在地下通道入口处安置叠梁闸、沙袋、挡水板等挡水装备,避免雨水倒灌至地下空间;

e)雨中宜加强与上游管网管理部门的联动,通过调节厂区进水闸,控制厂区进水量,同时关注上游溢流和下游河道液位,如上游发生溢流或河道液位超过警戒线时应及时上报;

f)雨中应加强厂内巡视,重点关注地下空间易淹泡区域及墙体渗水情况;

g)雨后应及时维修加固漏水点及损坏设施,抽空管沟积水,检修闸门,清理杂物。

6 安全管理

6.1 地下空间出入管理

6.1.1 地下空间应采用进出登记管理,登记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数量、时间、作业项目、作业区域、有效联系方式等。

6.1.2 地下空间出现火灾、淹泡、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超标、通风除臭系统故障等影响作业安全情况时,非应急人员不得进入地下空间。

6.1.3 地下空间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空间环境气体条件不满足作业要求时,应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气体指标达标后方可作业;

b)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鞋、携带气体检测仪、应急照明设备,并根据具体作业项目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

c)地下空间作业车辆及设备应满足地下空间承重及限高要求。

6.1.4 地下空间参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结合参观人员需求制定地下空间参观方案,明确参观路线等事宜;

b)应对参观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

c)接待人员中应不少于1人佩戴人员定位装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讲机;

d)参观人员应遵守厂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接待人员陪同下乘专车进入地下空间,参观指定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e)进入生产区域参观时,不得随意触碰设备设施,踩踏池体盖板,倚靠护栏;

f)发生突发事件,参观人员应服从接待人员指挥,有序撤离。

6.2 地下空间通讯及定位

6.2.1 地下空间应安装通讯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联络畅通;通讯设备应定期维保并记录,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

6.2.2 地下空间应建立对讲和广播系统,满足地下空间通讯和应急疏散需求。

6.2.3 地下空间宜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根据所需定位精度,确定网络设备布置和安装位置;定位设备应定期维保并记录,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宜建立定位设备台账,定位设备应统一发放、管理、回收;定位系统监控画面宜保持常开,不得随意关闭。

6.2.4 进入地下空间的工作人员宜佩带定位设备。

6.3 地下空间标识

6.3.1 地下再生水厂安全标识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3.2 地下空间内各类荧光类安全标志应确保清晰可见,以满足在地下空间照明不足时的辨识度。

6.3.3 地下空间内如设置道路交通类标识,应符合GB 5768.4的相关规定。

6.3.4 地下空间内各类固定作业区域均应制作相应安全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区域内危险源信息相符,具备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功能,且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定。

6.3.5 在地下空间关键入口处显著位置应设置安全告知牌,包含重大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地下空间疏散逃生路线等内容等信息,并确保告知牌清晰可见。

6.4 地下空间消防

6.4.1 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 25201的相关规定。如有设置消防值班室,应按照GB 25506中有关要求执行。

6.4.2 地下配电室宜设置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6.4.3 发生火灾报警时,对于保障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的通风除臭系统、工艺自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不宜强制断电。

6.4.4 对于机械通风不良或生产过程中易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巡视检查,火灾传感器每年检验应不少于2次。

6.4.5 地下空间中的疏散门和设有门禁系统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无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可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提示标识。

6.4.6 地下空间消防应急广播音量设计应根据现场环境噪声情况确定,保证现场应急广播清晰、全覆盖、无死角。

6.4.7 地下空间安全出口的正压送风宜安装泄压装置,防止疏散通道防火门受压力影响无法正常开启。

6.4.8 地下空间宜制定消防维保计划,并严格实施。

6.5 有限空间作业

6.5.1 地下空间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应符合DB11/T 852的相关规定。

6.5.2 应对地下空间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台账,评估风险,制定审批和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5.3 进入初沉排泥管廊等风险较高区域时,或地下空间发生火灾、淹泡、有害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超标、通风除臭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需要到地下空间进行应急救援、紧急抢险、紧急抢修等作业时,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7 应急管理

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7.1 应急预案及演练

7.1.1 应按照GB/T 29639的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7.1.2 应编制地下空间人员疏散应急预案,疏散预案内容应与应急响应级别匹配,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影响范围,设置相应的疏散范围和疏散路线。

7.1.3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地下空间人员疏散实战演练,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地下再生水厂内部日常作业人员及相关外施单位工作人员。

7.1.4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确保地下空间的通风除臭系统、消防系统、防淹泡系统等各项安全保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7.1.5 应将广播系统紧急疏散功能纳入应急预案演练中,增强广播系统在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联动效果。

7.2 应急物资及人员

7.2.1 地下再生水厂宜根据自身环境特点设置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物资。

7.2.2 地下再生水厂应急队伍人员应熟悉地下环境,具备紧急抢修及人员救护等应急技能。

7.2.3 地下再生水厂地上区域应设置应急疏散集合点,便于疏散后的人员统计。

8 配电、视频及自控系统

8.1 基本要求

8.1.1 地下再生水厂应建立配电系统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8.1.2 地下配电室应配置EPS应急照明柜,供地下异常情况应急照明使用;同时为地下应急系统提供电源,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可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0.5小时。

8.1.3 地下配电室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温度控制,宜利用热泵空调系统保证温度适宜。

8.1.4 地下配电室应设计送排风系统,并结合温度调节系统的送风量,综合考虑送排风方案,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及配电系统工作的适宜温度。

8.1.5 地下再生水厂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厂区出入口、地下空间出入口、各工艺单元构筑物等位置应安装视频摄像头。生产区域的视频信号应接入中控室。

8.1.6 地下再生水厂视频监控系统宜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并运用AI智能识别技术设置报警。

8.1.7 地下再生水厂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应与自控系统网络物理隔离,避免数据传输相互干扰。

8.1.8 地下再生水厂的自控系统应覆盖工艺生产全过程及通风除臭等重要系统。

8.1.9 在进水泵房、MBR膜池系统等工艺单元应配备CPU冗余结构,并定期检查更换,提高保障度。

8.1.10 自控系统应配置UPS电源系统,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可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8.1.11 预处理区域和地下加药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柜宜安装在空气流通性好的区域,若安装在空气流通性不佳区域,应加装隔离柜及通风设备,减少腐蚀性气体对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腐蚀。

8.2 系统维护

8.2.1 应定期进行配电室检修及清扫。

8.2.2 不应将未授权的移动存储工具插入监控计算机。

8.2.3 对于有AI智能识别报警功能的摄像头,不应随意调整其角度,保证重要位置一直处于监控范围内。

8.2.4 宜定期对自控系统发生故障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系统优化、固件升级、定期更换易损件等方式提高系统稳定性,减少故障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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