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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您如何理解"生态保护红线"?
[王灿发]
“生态保护红线”是这几年环保部一直在研究的,实际上是针对我们国家现在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已经快逼近底线了。作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境,它都有一个安全底线问题。比如说我们的耕地,耕地就要18亿亩红线。作为生态系统,它也有一个红线问题,就是达到什么时候,生态系统崩溃了,这个国家的公民生存可能就要造成很大的问题。在这个时候,环保部门提出了红线的问题,实际上这个红线就是哪些地方不能开发,不能进行破坏,这个必须是“硬杠杆”。
[王灿发]
由于各个地方追求GDP的动力非常大,整个国家没有红线了,就是任何地方都敢去动,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都会有人进去开矿、采石或者砍树,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对我们国家安全提出一个保障。
[主持人]
5月10号,杭州余杭区以及周围居民反对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部分居民担心垃圾焚烧场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生存质量,二位怎么看?
[周珂]
首先,这是一种新型的环境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并不关注,城市垃圾一般理解为环境卫生问题,以往的环境保护主要是管企业的三废,固态、液态废物,等于是企业的废物,这是环境保护法所关注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环境问题有一种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共同污染的问题。甚至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垃圾问题,城市生活来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提到日程上,而我们的制度在这方面确实规定的不是特别细致。
[周珂]
第二,公众的环境意识比过去关注的程度、环境意识觉悟的程度发展非常快。而且我们的一些制度设计和这种状况没有适应起来,比如公众对于城市垃圾处理到底应当如何,他们要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是一种参与。而现行制度对公众参与途径还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是没有规定,有的是作出规定也是不到位,例如说环评中有一些公众听证会,这种听证会究竟怎么样把公众真实的意志更充分体现出来,而且公众意见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真正重视,至少是一种非常合理的解释,像这些我们的制度都要认真考虑。
[周珂]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对于来自城市垃圾的污染还涉及到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世界各国都有这个问题,就是不要在我家后院搞。垃圾焚化场需要建,但是要离我远点,这是全世界普遍面对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办?在我看来,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我们的法律规定污染者担责,实际上就是产生出垃圾的主体,这些都是污染者,污染者要担这个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呢?各国都有这样的规定,比如要付费,垃圾要分类处理,这在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港澳台地区,这都是强制性的。
[周珂]
也包括对这种垃圾处理,在城乡规划法上所规定的制度要遵守。垃圾处理,一般方法一个是填埋,一个是焚烧处理。填埋,老百姓表面上反映不是特别强烈,但是从长远来看会造成土壤污染和地下水的污染,尤其是现在垃圾内容比过去复杂多了,化学性物质、重金属等等,一定要减少填埋,甚至杜绝填埋的做法。另外一种就是焚烧处理,从各国做法来看,首先是要减少焚烧量,垃圾首先要把它变成资源,比如我们国家做的比较好的是台湾,台湾做法就是把能够作为工业资源的首先要分出去,其他一些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比如可以作为肥料、饲料,这些资源也做分类处理,最后用于焚烧的数量是非常少的。我们去了解台湾的情况,有些垃圾焚化场,焚化炉闲置。我们在法律上也应该考虑借鉴国外以及我们国家港澳台一些成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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