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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赴京津冀晋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需再下大力气

2014-08-22 11:1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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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巡视员张志敏表示,此次考察中发现了一个共性的问题:大气污染这么严重,但没有一个因大气污染被刑责的案例。

“下次《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应该明确什么情况应该被刑责,同时也应明确规定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的责任追究问题。”张志敏说。

问题三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近14年,第53条规定却从未被执行过

京津冀晋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与近年来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有着密切关系。

数据显示,从2007年~2013年,京津冀晋机动车保有量从1658万辆增加到2759万辆,排放污染物达667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对大气污染影响日益突出。

现在全国有1300万辆黄标车,按照国家公布的黄标车淘汰计划,今年将淘汰600万辆黄标车,明年京津冀地区要全部淘汰。到2017年,1300万辆黄标车要全部淘汰。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我国汽车整体构成来看,在整个汽车保有量里80%是小汽车。但是从对PM2.5的贡献来看,载重车污染比较厉害。重型载货汽车虽然占比只有4.4%,但这部分车却贡献了相当大的污染物。

“对于不达标汽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对这些车辆予以销毁外,还要再处以1倍左右的罚款。”汪键说。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于2000年修订的。从修订到现在,没有一个案例是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处罚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近14年,其中第53条规定却从未被执行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汪键表示,执法主体不明是法律无法执行的重要原因。

“一是没有执法主体,不知道哪个部门具有执法权;二是法律描述、界定不清楚,比如到底罚多少钱、违法有多大也不清楚。” 汪键说。

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这一问题的解决已经提到了日程上。

问题四

多地“煤改气”一哄而上,不但导致“气荒”,还加大了成本

从京津冀晋整个区域看,大气污染的首要因素还是燃煤导致的煤烟型污染。

多年来,京津冀晋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从2000年的3.16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3年的7.3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30%。2013年山西、河北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90%、8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25个百分点。在冬季采暖期间,京津冀晋地区大量散煤燃烧后直接排放,污染物浓度贡献率占全年的50%左右。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看到,各地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首要的措施就是消减燃煤量,而消减燃煤的最主要手段就是“煤改气”。但一些地方和企业急于推进“煤改气”,在气源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新建大规模燃气电厂却不能运行,严重影响污染减排。

天津就存在这样的情况。目前,全市天然气消费量为每年26亿立方米,预计2017年将达到200亿立方米。截至2013年底,天津市已完成燃煤锅炉改造32座,但其中有6座改造后没有气烧,一些燃气锅炉连进行调试的气都没有。

原标题:治大气还要再下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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