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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赴京津冀晋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需再下大力气

2014-08-22 11:1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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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能源集团检查时,检查组了解到,集团全年用煤2700万吨,是天津市的控煤大户。集团投资100亿元新建的一座热电厂本应于2013年建成投产,实现减煤任务420万吨,占全市控煤量的1/3。但由于气源问题没有解决,无法投产,直到目前控煤目标仍未能实现。明年能不能减下来,企业负责人表示还是未知数。

参与检查的一位官员表示,一方面,“煤改气”并不是调整能源结构的唯一方式,而应该实行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另一方面,推进“煤改气”要有序进行。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接连发出两项文件,要求各地在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时,必须先落实气源和价格,并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推进,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现严重失衡。”这位官员表示。

对于正在如火如荼推进“煤改气”的其他地区而言,天津的这次“气荒”事件无疑是个警报。

当前“煤改气”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成本增加。在山西检查时沈跃跃就表示,虽然“煤改气”减少了污染,但供暖成本却大大增加,最终导致的结果还是要烧煤。

通过检查组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来,大量的“煤改气”并不现实。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发电燃煤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49%,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94%、欧盟81%)。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发电燃煤的污染可集中治理,而且能取得比较好的治理效果。而民用燃煤因分布广,污染治理难度大且效率低下。因此,在“煤改气”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替代民用燃煤,而不是把大型火电厂都改成燃气厂。

汪键说,如果大家都去走“煤改气”这条路子,气源供应不上,那么就会暴露出“气短”隐患和成本增加的难题。

汪键还表示,山西与天津相比有共同点,一些城市在“煤改气”过程中把天然气都用来发电了。

汪键说,“大气十条”规定,天然气的供应应该是首先满足民用,且要求不得低于30%;但是现在另外一个政策要求在重点区域不得新上燃煤发电企业。现在一些地方的发展是靠能源支撑的,煤电不让上了,那就容易想法设法上气电,所以造成气源紧张。

“进行能源改造,一是用清洁能源替代污染较重能源;第二个是提高外

送电,在山西和内蒙借煤电技术把电送出去来供应天津、河北;三是在能源政策方面,应进一步严格要求天然气的使用方向,最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天然气优先供应民用。”汪键说。

问题五

基层监管能力缺失,成为当下环境执法的“软肋”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还了解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的支撑能力不足,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合力不强的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127项管理职能,但明确管理部门的仅32项,环保部门行使仅17项。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

“虽然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执法检查的一位官员表示。

原标题:治大气还要再下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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