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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蓝”倒逼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破题

2015-01-04 08:45来源:21世纪数字报作者:王尔德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治理APEC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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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创研中心研究员胡涛对特别强调,在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上,我们还需要尽快解决对外贸易领域存在的“贸易顺差、环境逆差”的问题。“入世十多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贸易价值量顺差不断增加的同时,大量出口所产生的巨额环境逆差日益凸显,形成产品输出国外、污染留在国内的尴尬局面。”

为此,胡涛建议,中国应在战略上尽早扭转环境逆差,在未来逐步将“出口导向贸易政策”调整为“绿色贸易战略”。

胡涛进一步解释,“具体来说,要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绿化进出口政策:在出口政策方面,包括资源环境出口关税/退税、补贴政策等;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实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实施出口企业绿名单、出口企业黑名单、环境审计。其次,在进口政策方面,实施包括资源环境进口关税、免增值税、补贴政策;鼓励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品进口等进口替代政策。”

“如果不在前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单靠环保系统在后端进行末端治理,环境治理就很难有真正改善的希望。”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指出。

建议横向整合 环保管理职能

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之后,在作为中间环节的环境保护体系内部也需要解决相关职能的横向配置不合理,职能分散、交叉、缺位和责权不清等问题。

王玉庆指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横向配置不合理。尽管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法律原则,但实际上这一管理体制尚未真正建立。

对此,王玉庆解释,在统一监督管理上,环境保护部门缺乏相应的权威与手段。一方面它的权威性不够,难以参与涉及环境保护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制定过程,也无法推动将环境要素融入其他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另一方面它也没有足够的手段对各方形成约束力,如无权决定给有关部门、地区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等,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形同虚设。

王玉庆指出,在分部门管理上,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被赋予行业主管部门。这带来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资源主管部门往往被赋予资产管理职能,它们优先考虑的是本部门的经济利益,环境效益往往被放到次要地位。

二是导致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据有关部门研究,中央政府53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环境保护部门承担40%,其他9个部门承担60%;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的21项职能,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承担的占52%,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占48%。

三是导致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部门化和碎片化现象突出,如把一系列功能相同或相互联系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和水污染防治制度人为划分开来,有水功能区,也有相近的水环境功能区;有水体纳污能力指标,也有水环境容量和总量指标等。作为管理职能的配套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为此,王玉庆建议,在下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整合各部门污染防治和有关生态保护的职能,重点解决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领域职能交叉问题,确保资源开发管理职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相分离,突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独立的监督执法权力。

原标题:“APEC蓝”倒逼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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