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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关于企业环境义务 有哪7个不得?

2015-02-13 16:48来源:新环境杂志作者:张杰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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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包括以下情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关系着广大多数人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重点保护,如果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生态和经济损失。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环境安全危险。这两种情形违法情节严重应该处以刑罚,第三种属于“屡教不改”,是蔑视国家法律,视生态环境安全于不顾,也构成犯罪,应该予以刑事处罚。

以案说法

案例一

河南省尉氏县吉利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强酸性化工工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去年5月,吉利化工因氯乙酸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运营、盐酸技改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工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保厅列入环保“黑名单”,要求其停产进行整改。

开封市环保局今年1月5日在检查中再次发现企业偷偷生产,1月6日、7日,开封市、尉氏县两级环保局就企业违法行为分别下达文件,尉氏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1月14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突击暗查时发现,自下达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至1月13日,企业依然暗自生产。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吉利化工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

同时,经尉氏县环保局报请,尉氏县人民政府于1月15日对吉利化工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

1月15日,山东省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被处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100万元。

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时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复查,经监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环保部门要求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案例三

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为了偷排超标污染物对监测设备做手脚,擅自篡改监测数据,并要求其补缴排污费260余万元。同时,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行政拘留5天。

2014年7月30日,有市民举报这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先在南京市环保局在线监测平台上调取数据,结果显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数据都符合标准。但现场调查发现,企业在电阻器里面设了两个开关,一个控制二氧化硫,一个控制氮氧化物,下面有两个旋钮,通过旋转旋钮,上传给在线监测平台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监测数据可以随意调节,最低可以降到零,数据明显造假。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关于企业环境义务,有哪7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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