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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PPP案例研究

2015-03-19 08:49来源:微信上海谷根资产关键词:生活垃圾PPP案例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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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结果

老港四期位于上海市南汇区老港镇东侧的东海滩涂边,占地面积3.36平方公里,距市中心约60km。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900吨。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项目投资总额5.1亿,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1/3为1.7亿。原股权结构的安排是外方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拥有60%股份,中方40%,后要求外方单独入股,项目公司中城投环境股权占40%,ONYX、中信泰富各占30%。事实证明,这一股权结构好于最初的安排。因为中信泰富是财务投资者,单独入股后更关注企业的财务效率,容易和中方的立场一致。合资公司每月召集执行董事会解决营运中的问题。公司运营中设置避免关联交易的机制:公开信息、统一招标。项目资产属于城投。城投环境派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外方董事会人数过半,并派董事长和总经理。项目运营至今基本达到了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目标。

二、案例分析

(一)项目实施

1.明确项目目标

(1)招商目标清晰

老港四期招商的目标为引入资金特别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降低垃圾处理的综合成本;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从目前运营来看,这一目标基本达到。

(2)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招商准备阶段存在招商主体的变更问题。开始是环卫局,准备了前期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市发改委批复后城投才介入。环卫局原意让城投成为单纯的筹资机构,由其筹得建设所需资金后交给环卫局运作,环卫局之下有可以实际操作的实体,如振环实业、环境集团。但城投经过努力成为项目管理主体,与环卫局产生利益冲突。因此,环卫局对该项目不太积极。

立项阶段获得市政府授予环卫局代表政府授予特许权的批文和建委同意国际招商的批文。但是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牵涉到政府的各个部门,例如立项是发改委、行业主管是环卫局、监管除环卫局还有环保局、建设是建委。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牵头部门,因此缺乏协调机制。并且该项目在招商文件初稿出来后,曾向建委和财政局等局委咨询,没有获得反馈。

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招商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税收问题,招商时未能拿到税务机关确认税收优惠的批文,从而使增值税、所得税上的优惠能否实现尚为未知数。因此,招商时《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垃圾处理价格公式的假设条件是:营业税及附加5.55%;适用的企业税率为15%,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征。在此基础上规定如果将来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则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费。

从项目目标来看,初始目标较为明确,实施结果也基本达到目标。但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加大了项目谈判过程的难度,并为将来的执行留下了不确定性。

原标题:上海城投老港环境项目PPP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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