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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来临 准备好了吗?

2015-12-11 15:1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朱玫关键词: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境监测网络监测事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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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立各制度间工作机制?

环境监测和监察是环保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互相配合和支撑。目前和这两项制度相联系的制度包括环评、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违法处罚、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企业责任险、环境信访、信息公开、生态补偿以及目标考核等多项制度。

两支队伍上收到省级,相应的管理工作事权也上收,今后省市县三级如何在环境监测、监察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之间,重新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并做好纵向、横向衔接,是考验环保人智慧的一个新课题。尤其环境监察主要涉及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内部的垂直管理和外部的横向合作机制如何建立,急需认真思索。

如何重新解读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

新环保法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企事业单位环保行为行使监督管理应该是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应有之意。

省以下监测监察机构上收,市级环保部门的管理权上收,县级环保部门又不属于地方管理,没有了监测监察手段,地方便无法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等信息。市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如何履行监督管理,政府和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该如何调整,如何体现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可能都有待重新解读。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环保体制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不仅仅涉及环保系统内部利益各方行政体制和事权的变化、环境管理机制的调整,还涉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环保的职责和权利变化,确实应该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成功经验后,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笔者认为,此次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公众的关系,正确处理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关系,解决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归根结底,要按照十八大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社会和民众。只有基于此,改革才能上下齐心、左右认可,从而顺理成章、取得实效。

原标题:垂直管理来临,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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