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评论正文

【深度剖析】普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如何被贴上“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标签?

2016-02-19 10:4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贺震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危险废物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江苏省泰州市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回顾

1月21日19时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学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随后响亮的法槌声在法庭回荡。当日下午,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合议庭当庭裁定驳回江苏省泰兴市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号”、“(2015)民申字第1366—1号”及“(2015)民申字第1366—2号”民事裁定书。

至此,这起时间跨度长达5年的废酸倾倒案和从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引起众多媒体与专家学者广泛关注、时间跨度长达3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才算尘埃落定。

一起普通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由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对6家提供危险废物的源头企业提出了公益诉讼,不仅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成为一件危险的事情,而且还因为1.6亿元的污染损害赔偿额,被贴上了“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标签。

这一诉案无意中创造了多项“第一”或“首次”,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做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破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标志性案件,其注定将被载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史册,也注定在以后乃至若干年之后还将一再被提及、被研究。

偷排废酸,谁来起诉?

2012年1月~2013年2月,江苏省泰兴市常隆公司、锦汇公司等6家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盐酸、硫酸总计2.6万吨,以每吨1元的价格“出售”给泰州市江中贸易公司等4家单位,同时又给江中贸易公司以每吨20元~100元不等的运输费补贴。

在当时,这些副产酸根本就没有销路,而江中贸易公司原本也没准备销售,而是早就想好了“处理”的歪主意。

没有危废处理资质与能力的江中贸易公司用槽罐车将废酸从企业运到码头后,用管子将酸液注入停泊在河边的危险品运输船里,再经由做了手脚的运输船将废酸偷排到如泰运河、古马干河,然后流入长江,从而导致水体严重污染。

因蓄意为之,事情做得极为隐蔽,很长时间都没被发现。2012年冬,这一犯罪行为终于被泰兴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到新闻媒体。江苏卫视根据群众举报,经过深入采访,于同年12月19日播出了《泰兴疯狂槽罐车工业废酸偷排长江连续多年》的新闻。

劣行曝光后,泰兴市环境监察人员顺藤摸瓜,深入调查,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抓获了10余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审讯和进一步调查,涉事企业与江中贸易公司违法处置副产酸的猫腻最终大白于天下。

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的关注。2013年春节过后,时任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周剑浩便带队到泰兴指导办案。

针对环境类案件往往牵涉刑事、民事、渎职等情况,办案指导组当时就确定了“三检合一”的办案思路,即同时办3件事:一是监督泰兴市公安部门严格依法办案;二是查清案件中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人员渎职行为;三是除了追究14名直接倾倒者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提供酸源的6家化工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标题:从曲折过程品出多重价值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公益诉讼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