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流域治理政策正文

湖北省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6-05-11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污染治理流域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对入河排污口和特定类型地下水开采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农业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实施农业节水规划、农业污水治理规划;

(二)制定、实施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削减计划,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和化肥;

(三)确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存栏总量,实施养殖规模总量控制;

(四)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三)建设污泥处理设施,监管污泥的收集和处置;

(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五)组织建设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第十八条 【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流域水域生态林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河滨湿地修复和恢复,建设和维护汉江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库区岸线缓冲带;

(三)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湿地分类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水体的行为进行监管;

(二)对船舶的淘汰报废、拆解进行监管;

(三)对汉江干流航道及库区水域上的漂浮物进行清理和转运。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流域污染治理查看更多>流域水环境查看更多>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