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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下)

2016-05-25 11:05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作者:王灿发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管理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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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守法情况趋好,环境违法仍时有发生

尽管绝大多数企业越来越遵守环保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环境违法情形发生。虽然“未批先建”情况越来越少,超标排放现象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甚至偷排、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

第五部分 新《环保法》实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对新《环保法》的大力贯彻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执行和遵守,使得2015年的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其中161个可比城市同比下降11.3%。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3.1%、3.6%、5.8%、10.9%。然而,新《环保法》的实施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⑿

一、“保护优先”与保增长的矛盾和冲突仍然很突出

新《环保法》虽然规定了“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但在许多地区环境保护与GDP增长的矛盾仍然很突出,“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尚未成为各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指导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尚无具体的追责程序规范,经济下行的压力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放松监管,使新《环保法》的“钢牙利齿”变松变软。

二、一些配套法规出台迟缓影响相关法律制度实施

新《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定和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联合防治协调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但新《环保法》作为一个大的框架,有细则才能操作,对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是新《环保法》更好地落地生根的重要前提。但这些制度的配套规定久久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法律规定的实施。比如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监测法规的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排污总量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

延伸阅读:

【简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上)

原标题:【简版报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 简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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