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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环监数据 他们努力造假!环保小伙伴怎么看?

2016-06-19 09:58来源:环保人作者:朱达志关键词:监测数据监测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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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他们为什么在努力造假

偷排能赚钱,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一直在努力造假。

但是根本原因还是执法不严。请看朱达志在京华时报的评论:而执法不严的背后是“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仍然存在操作漏洞。一省之内,一次检查就查出10家企业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监测数据,企业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这些严重问题(而“不那么严重”的问题还有多少,可想而知),说明该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平时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得并不到位,令法规废弛。

至于法规本身操作起来也有漏洞。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该条并无下文。而按照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到十五日拘留。

这是什么意思?环保法虽然规定了构成犯罪的须负刑事责任,但是否构成犯罪却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决定——理论上说,他们自然可以通过“做工作”,将一些触犯了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责任人以“尚不构成犯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给予一个行政拘留的处罚。

望少“做工作“

这颇值得商榷。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理应交由司法机关去定夺,如此才有真正的威慑和公平公正。另外,山西省日前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情节严重的,不授予或取消已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如何认定某弄虚作假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明明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却来了一个“取消荣誉称号”,这同样让人心头不是滋味。

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措施

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保证环保监测数据真实性,一方面要实时公开环保监测数据,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识别;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给予重罚。

六、网友的意见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者:没有数据造假,我们就不能满足各种检查,就不能生产。我们只是偶尔造下假。

环保小伙伴的意见:造假歪风亟待刹住、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1、为了躲避检查及处罚,不少排污企业开始想新的歪点子,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即使企业工厂烟囱冒着黑烟,在线监测设备却显示达标排放。从而,导致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居民直观感受不符,甚至出现很大反差。

2、在治污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胆敢顶风造假,一方面表明现在运行的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在这些企业造假行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

3、因为大量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企业,还有多少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没有进入监管视线。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只有严厉打击环境数据造假,加固环保工作的软肋,才能增强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1、应强化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要求企业实时公示污染排放信息,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让执法利器“不卷刃”。

2、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网民“菏泽一哥”表示,环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是环境监督、监管、处罚的根本,公开才有监督、公开才能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被识别。建议推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把环境监测数据亮在阳光下,让造假者无处藏身、接受严惩。

3、环保工作难点在地方一级。要通过改革改变地方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

4、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就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新法造假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守住环保法规底线,严格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坚决说“不”

原标题:【图文】环监数据,他们努力造假!环保小伙伴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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