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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日前研讨着力环境司法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2016-08-31 13:52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万祥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司法环境公益诉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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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7月20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环境公益诉讼是突破口和着力点。近年来,各地法院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据统计,自2015年1月新环保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

近日,随着被申请单位锦汇公司上缴了最后一笔赔偿款,曾轰动一时的江苏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在历时近一年半后圆满告结。据了解,在该案执行结束后,泰州中院已将执行赔偿款中的1亿多元汇至泰州环保联合会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方要向泰州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拨付,并报泰州中院备案。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执行中,各地法院展开独具特色的探索。例如,昆明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明确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探索多样性诉讼责任承担方式。

在中国签署《巴黎协定》后,气候变化的司法应对已经成为我国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针对这一全新领域,最高法院明确,要依法审理涉及碳排放交易、节约能源等与气候变化应对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保护、排污权交易、用能权、用水权等新类型案件。同时,要加强司法解释制定,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立法,推动完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原标题:最高法日前研讨着力环境司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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