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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5——生态环境补偿

2016-09-20 16:28来源:环境经济杂志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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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模逐年扩大

2001~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01亿元,其中2014年安排149亿元,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13.9亿亩。在2001~2003年试点基础上,中央财政于2004年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支持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一些地方也在自发开展试点探索,四川省下达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33840.4万元;宜兴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标准提高至30元/亩;福建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海洋生态补偿仍以地方自发试点为主,国家层面目前尚未有相关海洋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

2015年3月,国家海洋局对外公布《201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东南沿海地区如天津、浙江、山东、江苏等沿海省市,自发开展了相关实践。2015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滨海、响水三县(区)对海洋工程生态修复项目落实生态补偿资金近6000万元,将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研究、岸线整治、海洋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渔业资源监测等项目,着力提高工程海域周边海洋环境质量。启东、海门、如东以及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的20个用海项目实施生态补偿,累计生态补偿资金1.75亿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这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省级部门制定实施的海洋生态补偿管理规范性文件,对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作了全面规定。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正探索建立

2015年8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总体方案》,试点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2015~2017年),对位于鸟类繁殖区或其他珍稀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的沼泽湿地,确定每年5~10月为湿地保育期,此期间禁止放牧及其他人为活动。对实施沼泽湿地保育的农牧民将按90元/年˙公顷的补助标准进行湿地生态补偿。

项目区重要湿地保育面积为76650.18公顷,除了实行湿地保育之外,将对项目区重要湿地限牧,湿地限牧面积为16438.2公顷,对湿地限牧区域内的农牧民生态补偿补助标准为22.5元/年˙公顷。

“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不断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全省50%的天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自2012年始,省财政设立100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将全省21处湿地保护区和1处湿地公园纳入补助范围。

取消煤炭、原油等矿产资源补偿费

2015年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调整煤炭、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延伸阅读:

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5——环境资源价格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5——生态环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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