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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政研专报:应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 由企业自行评估

2016-09-30 10:08来源:环评爱好者网微信作者:原庆丹等关键词:环评审批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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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及报告书内容过多过细,耗费大量行政资源

近年来环保部不断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但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仍然过多、过细,文件审批过程耗用大量行政资源。

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类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环境影响轻微,依法本不需要进行环评[3]。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登记类项目中一些具体项目的环评就很不易操作。诸如学校、幼儿园、电影院、餐饮等都纳入环评范围,但在登记表中就无法体现污水怎么处理和由谁处理等。另外,关于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项目的环评审批,环评部门实际上不好管理、也无法验收。对此,中部某省环保部门建议,对建筑施工中所产生的粉尘、噪声等污染的防治管理最好交由建设部门负责[4]。

再如,城市道路本来大部分已经修建完成,但只有一段没有修,还要做环评报告书。类似的情况本可以按照登记表直接审批即可,但法律法规未能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调整权限,从而无法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型。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过多过细的结果导致环保部门事无巨细都要审批(备案),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因审批有时限要求,且专业性强,占用大量行政资源,降低了环保部门对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审批的关注程度。所以中部某省环保部门建议,建设项目的环评和分类管理名录应该由各地相应地做出调整,允许因地制宜地调高或降低审批等级[5]。

2、排污许可证与“三同时”竣工验收等“许可”重叠,内容被其他制度架空

排污许可证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查的内容基本相似,都要审查防治污染设备、监测排污情况,对于排污单位而言,两个许可基本相同,如果在“三同时”验收之外还设立排污许可,就是对同一行为设立两次许可,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两次申请,这显然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从排污许证申请程序上可以看到,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主要依照总量批复、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批复以及企业排污申报或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许可证主要是一种程序性管理,是其他制度手段依托于一个证照管理程序的集成,只是一个“证”,而不具备对污染源进行规范和动态性管理的实际功能。就此而言,现行排污许可证似乎还不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制度。

(四)缺乏统领性基本制度及相互配合的制度体系构架,全过程管理目标较难统一

我国现行主要环境管理制度之间虽有一定内联系,但总体来看,各制度之间衔接较为松散,缺乏配合,尚未构成一套能够相互支持配合的制度体系。我国主要环境管理制度结构如图所示。

我国主要环境管理制度结构

一是制度管理对象不一致。环评及“三同时”主要规范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主要规范污染源、总量控制本应以特定区域、流域为重点,但目前已发展对所有行政区域、流域及新老企业的环境管理。

二是制度规范要求参差不齐。如环评等制度管理规范较为完善,既有环评法为依据,又有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及一大批各类技术导则;总量控制以行政体系为依托建立了指标分配、三大减排措施及目标考核等自成一体的管理系统;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只有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配套文件一直没有出台,主要由地方自行实践,从而导致该制度实施定位不清、目标不明、效果不佳。

延伸阅读:

环评资质出借、转包、挂靠乱象?看环保部如何打击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环保部政研专报:未来应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改由企业自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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