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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政研专报:应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 由企业自行评估

2016-09-30 10:08来源:环评爱好者网微信作者:原庆丹等关键词:环评审批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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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制度结构上缺乏主线和具有统领性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是不同阶段为解决不同问题逐步形成的,因此制度目标存在一定的偏差,制度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同主体、不同对象、不同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管理交叉重复、错位、缺位,同时也造成一定的制度内耗、效率不高。制度之间的失配和不协调将影响全过程管理目标的统一,并进而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

三、国际经验

欧、美、日及台湾地区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充分学习和借鉴,主要有以下启示:

一是欧美等国企业自行开展环评是政府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许多国家将环评作为其它项目(方案)的前置程序。环评报告内容与排污许可证发放关系密切,是一个行政许可的前后两部分,而我国是人为将其分为两项行政许可。

二是在欧美等国家,环评报告书的通过与否不是由政府决定,而是由公众及其它利益相关方来决定。如果报告书没有获得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认可,所有行政机关(包含环保部门)都不能发放建设相关的许可。

三是一些国家用许可证制度统领其污染控制的全过程,许可分为建设许可和运行许可,建设许可中就已经包含了项目环评的相关要求。政府组织开展的环评主要是针对国家相关立法和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的范畴。

四、改革思考与建议

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关乎环境保护全局,应推动试点并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统领的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

(一)改革目标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等环境管理理念,秉持“治理”和“效率”原则,进一步明晰制度目标和功能定位,理顺制度关系,完善和创新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通过多元共治,全面提高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监管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环境管理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同时提高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效率,降低制度执行成本。因此,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是全盘否定的“断崖式”改革,既要大刀阔斧,也要循序渐进,是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吸收现有制度成果精华基础上去粗取精的制度改造与创新。

(二)改革着力点

一是从提高制度效力上着力,通过减少源头审批,做实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推进污染源监管精细化;二是从提高制度协调性上着力,以排污许可证改革为核心推进监管制度无缝对接和协调一致;三是从提高制度体系综合管理能力上着力,逐步形成高效有力治理格局。

(三)改革建议

一是积极指导并推动试点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环境管理的各方面,事关重大,应加大地方试点力度,并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如在排污许可证试点中,可能面临没有上位法依据等情况,建议通过国家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等使地方可能先行先试,同时应加强国家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跟踪评价与研究。

二是近期应减化一般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环评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与整合。

首先,进一步缩减环评对象,减少审批范围(只保留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环评审批),进一步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扩大环评备案的范围,对一些污染小或者不适合环评的项目直接取消审批;将前端环保要求通过企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纳入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之中;有限度地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调高或降低某些项目的审批等级。

第二,大力推动规划和战略环评。凡是有规划环评的地方,项目环评应逐步改为备案制度;没有规划环评的地方,还应保留重大或较大环境影响项目环评审批,避免取消之后造成执法空白。

第三,改革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方式,逐步减少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明确环评结论及其法律属性,增加第三方证明(如公众出具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书、律师出具建设单位环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等社会监督机制,提高社会监督的广度和幅度。

延伸阅读:

环评资质出借、转包、挂靠乱象?看环保部如何打击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环保部政研专报:未来应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改由企业自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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