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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以定量排放标准严控场地扬尘污染

2016-10-12 14:35来源:辽宁环保作者:张茉关键词:扬尘排放扬尘污染防治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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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对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工人和场地周边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危害。进入空气中的扬尘颗粒物表面可以吸附空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成为它们的载体,如:可以承载重金属、强致癌物质多环芳烃及细菌等。携带有重金属、酸性氧化物、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颗粒物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的健康有严重影响,如:暴露于水泥尘中是食道癌的致病因素,场地扬尘可使白内障和视网膜分离患者在治疗两周后产生严重的感染等。而颗粒物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危害尤为明显。与人类相同,扬尘颗粒物可直接进入动物呼吸系统,危害其身体健康。对植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抑制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正常进行,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甚至导致死亡。降低农作物产量及质量。

另外施工场地扬尘还会使场地内部通行车辆的主要部件磨损加快,保养、维修费用和耗油量增加,最终导致运输成本提高。并且灰尘对电子仪器设备的危害很大,大量灰尘被吸入电子仪器设备内,会严重影响电子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4问:各地方是否开展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相关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答:全国多个省级单位已经开始地方性场地扬尘污染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地方标准有4项,管理办法有21项;管理规定有10项;关于污染控制的通告7项;防护及管理标准4项;标准实施细则4项;措施及方案9项;相关意见2项;行业标准18项,共计78项。

作为受扬尘污染较严重的省份,辽宁省也根据自身对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的管理要求与防治要求,结合目前国内相关扬尘排放标准研究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标准》。同时,《标准》的编制,也为今后其它地区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了一定依据。

5问:《标准》中“施工场地”适用范围是什么?城乡标准是否统一?

答:《标准》针对辽宁省空气环境中扬尘颗粒物污染主要贡献者的扬尘排放管理,及其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是辽宁省扬尘重要贡献者。施工场地指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作业场地。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建筑物拆除等施工的作业场地。堆料场地指堆放的各种工业料堆,包括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建筑渣土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料堆,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等。

根据辽宁省各类地区扬尘排放控制的紧迫性,考虑城镇建成区与郊区及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扬尘排放强度以及在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治理能力水平上的差异,本标准就两类地区分别设定排放限值。郊区及农村地区执行宽松的标准,城镇建成区执行更严厉的标准。

6问:扬尘排放浓度变化大,且有“瞬时性”特点,如何科学监测?

答:施工场地属于开放源,扬尘排放浓度变化幅度较大,并且某些情况下还具有瞬时性污染的特点,因此要求监测方法既要准确,也要及时反应扬尘浓度变化。

根据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污染特性、标准实施管理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扬尘污染特性及环境管理需求,《标准》确定光散射法为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的监测方法。光散射法可进行颗粒物即时性监测(如1分钟数值)颗粒物,能及时反应场地扬尘排放浓度的变化过程。

原标题:以定量排放标准严控场地扬尘污染——解读《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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