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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垃圾问题 思路需从处理迈向管理

2016-11-02 10:44来源:自然之友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强制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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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

1. 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将“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明确写入“十三五”垃圾管理发展规划,作为整个规划的指导原则。

2. 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管理思路贯穿到规划制定的每一个环节。

3. 设立与“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直接对应的工作目标,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十三五”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建议》中提出的“到‘十三五’末期,省会和直辖市人均垃圾日清运量不超过0.65千克,其他地级市不超过0.8千克”(2013年该指标的全国数值为1.11千克)的建议,制定相关目标,作为倒逼分类工作最有力的政策工具。

4. 参照上述目标,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划家庭厨余、园林垃圾、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这些强制分类重点对象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的软硬件系统或设施的建设。

5. 将“十二五”规划期间基本未开展的“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工作及其目标,继续纳入“十三五”规划,并根据最新情况,包括参考本建议内容,对已经部署的一些工作进行及时调整。

四、依照中央关于“树立垃圾是资源和矿产的理念”的部署要求,增加垃圾多元化和高效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一)问题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征求意见稿显然没有忠实遵循上述政策的要求,而是将垃圾焚烧作为最主要的技术路线,提出了全国50%、东部地区60%的焚烧处理率目标,而多个省市(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青岛、深圳、海南)的焚烧比例甚至将超过70%。

虽然垃圾焚烧发电过程能够回用一定的能源,可以算作是一种“资源化处理技术”,但相比以分类收集为前提的家庭厨余和园林垃圾生化处理、可回收物(甚至是一部分有害垃圾)的材料回收利用,焚烧能源利用是一种低效且二次污染风险高的技术,不可作为优选。

征求意见稿将非焚烧的资源化和城市矿产利用技术的发展目标设置过低,或者根本没有提及,如此严重排斥其他技术路线的规划完全不符合“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方向。征求意见稿附表3显示,若规划得到落实,到2020年福建、深圳、广西、四川等12个地区将仅有填埋和焚烧两种混合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上海、浙江、宁波、天津、广东、重庆等33个地区其它处理设施所占比例也不会超过6%,而全国合计其它处理设施比例仅有4%,较“十二五”规划要达到的6%的目标不增反降。

(二)建议

1. 忠实遵循中央关于“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理念,规划建设更多元化和更高效的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特别是家庭厨余和园林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可回收物分拣集散中心和回收利用设施、有害垃圾(特别是废电池和废灯管)的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

2. 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和家庭厨余)和园林垃圾等有机易腐废弃物的生化处理是重要的垃圾资源化技术路线,而处理产物的农业利用或土壤改良应用与农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有紧密关联,因此农业部应参与相关规划内容的编制。

3. 通过垃圾分类,从原来混收、混运、混合处理分流出来的有一定价值的可回收物,应按照“两网融合”的发展思路,融入再生资源管理系统,因此商务部应该参与相关规划内容的编制。

原标题:"十三五":垃圾问题,思路需从处理迈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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