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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市政环保PPP年度盘点——分类后的顶层思考与产业变局

2016-11-19 09:56来源:道PPP作者:薛涛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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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列出当前E20所关注的环保企业会员普遍参与的PPP项目,并按照笔者“顽固坚持”的分类法进行分类如下:

A) 政府监管型特许经营领域

供水PPP(股权合作为主,燃气、供热PPP性质很类似)、工业危废、地下管廊

B) 政府购买服务型特许经营领域

污水厂BOT、垃圾焚烧厂BOT、垃圾填埋厂BOT、餐厨处理厂BOT、污泥处理厂BOT等(上述项目可能打捆包含前端收集运输)

C)非特许经营的政府购买型PPP(PFI)

管网融资建设、不含污水厂的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土壤修复、农村污水或垃圾治理等

D)不含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非PPP的政府购买服务

垃圾清扫或收运(不含收运站融资建设)、城市水体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基础设施的委托运营服务

图2 E20市政环保PPP分类格局图

上述分类并不能绝对化的看待。例如,若地下管廊收费基础很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地方政府有可能给予了极高比例的补贴保障,那么这种项目的性质实际上就会从A类转换到接近C类。同时,现实中有很多不同性质的项目也有包括在类型ABCD之间打捆的组合模式。但上述情况并不妨碍通过对典型模式的分类来分析核心逻辑和主要矛盾。

二、分类的依据说明

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以及其他原因,对政府购买服务和PPP产生了混淆和冲突。两者混淆的原因,从顶层来看依然是部门偏好的概念泛化冲动(根源是傅涛博士撰文所说的权力和责任的不匹配导致)。类似的,还有特许经营的泛化和第三方治理概念的泛化。概念泛化的危害显而易见,由于概念泛化将导致政策研究和法规条文制定中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措施,碰到硬骨头就难以落地或者导致背道而驰,同时也就带来了各种地方政府暗渡陈仓的问题。

延伸阅读:

商业评论|PPP环境领域的3大特点、4大意义、5大关键

原标题:【独家】E20研究院 薛涛:市政环保PPP年度盘点:分类后的顶层思考与产业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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