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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VOCs污染治理(全文)

2016-11-25 13: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污染治理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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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任务

3.1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3.1.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公众“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落后产能回潮。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机器换人、腾笼换鸟力度,用先进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用先进装备替代低端劳动力并实现清洁生产,加快建设一批重污染行业的绿色安全制造示范基地。

3.1.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国家、省《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绍兴市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立足各类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和分区环境目标与管控措施,明确分区开发建设负面清单,构建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环境功区划定位,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提升空间管制效力。2020年底前关闭或退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工业企业,并加强相关企业迁出前的环境管理以及迁出后企业原址的风险评估。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见图3-1。

3.1.3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按照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对城区内已建的污染严重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和关停工作。

一是重点加快印染产业集聚。将柯桥区印染企业空间布局划分为集聚区、提升区和退出区,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滨海大道以东至曹娥江,北七路至北十一路)为集聚区,滨海工业区除集聚区之外的区域(萧绍海塘以北)列为提升区,其它区域为退出区。通过集聚搬迁,让印染企业远离居民区,在搬迁同时可以对印染厂的生产设备、治污设施进行高质量的改造提升,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排污量。全市特别是重点区域柯桥区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绿色印染基地”的目标,格按照“控量提质、集聚升级、节能减排”的要求,举全区之力,努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到“十三五”末除滨海工业区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印染企业,实现印染企业入园率100%。同时,对集聚区实施区域容量研究、总量控制,明确搬迁入园企业产能规模、设备与产品档次的准入门槛,严格要求按照最新标准开展建设,新址上合理配置用水排水管路,最大程度实现节水和废水分质收集、回用,鼓励低浴比染色设备、印染自动控制系统应用,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并减少污染物产生排放。

二是逐步调整热电行业布局。随着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集聚搬迁进程,同步加快调整燃煤热电联产布局,推进全市热电产业重构。限期关停因产业集聚,热负荷逐步转移的燃煤热电厂。到2017年,全市关停5家热电企业。

三是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热电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3.1.4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对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力度;制定年度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淘汰关停计划,并分期分批完成淘汰关停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关停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2017年年底前,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

3.2深化涉水行业污染治理,巩固行业整治成效

3.2.1全面落实印染行业集中预处理

工业企业排污仍是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必须坚持以绿色引领发展、整治倒逼转型、提升促进转型,从提高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和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入手,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末端治理的积极性、彻底性和强制性。印染行业是绍兴市的主要工业废水来源,结合新的印染行业排放标准,绍兴市作为全国“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的唯一试点地区,实施“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工程”,“分质”即对越城区、柯桥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输送并分质处理;“提标”即对绍兴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集中预处理”即对试点印染企业废水由原分散预处理变为集中预处理,市、区两级政府与列入试点的袍江工业区、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新建绿色印染基地内的印染企业和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单独责任主体处理公司,负责集中预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形成一套权责清晰明确、沟通执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公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严格执行染整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准,集中预处理厂严格间接排放标准,对集中预处理出口实施监督性监测。纳入集中预处理的试点印染企业前端处理后达到相应的限值要求,集聚区外的非试点印染企业严格执行染整行业间接排放标准,自行预处理后纳管。柯桥区和越城区印染企业分布情况见图3-2。

3.2.2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成效

加强整治提升长效监管,巩固已整治行业整治成效。坚持“九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按照整治提升58条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已验收印染企业的长效监管力度,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推进循环发展,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执法倒逼印染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坚定不移地开展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善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监管新模式。严格落实印染污水排放标准,在巩固印染企业封堵清下水排放口的基础上,对其雨水口实施统一规范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效杜绝偷漏排行为。进一步加强印染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印染厂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3.2.3全面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污染整治

按照国家、省、市、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有关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对区域性污染重、层次低、布局分散的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实施整治提升工作。鼓励园区外小、散特色行业企业集中入园。重点清理取缔小印染(包括涂层、植绒、拉毛、烫金、滴塑、定型等)、小制革、小化工、小熔炼、小电镀、小塑料造粒等行业非法小微排污企业(个体工商户、作坊等)。

延伸阅读:

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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